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乌苏里船歌案为视角(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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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乌苏里船歌案为视角(3)

法律来保护,这会产生许多的争议。民间文学艺术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过去的祖先 留下来的宝藏,我们更应该重视,好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的不断流失,使得很 多的宝藏也消失,为解决这样的现状,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些民间文学艺术存在的理论问题。

(一)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和权利归属的确定问题 著作权法中作品的主体往往是固定的,明确的,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集体创作的,在作

品的创作和流传过程中,不仅渗入了无数唱述者的思想、情感、想象和艺术才能,甚至也包括 听众反映的意见和情趣在内,因此,民间文学艺术的作者是无法确定的。1或许每多一天,民 间文学艺术的作者就增加了许多,但是却不能确定到底是谁。民间文学艺术可能是群体的成果, 也可能是个人的,现在确定了,下一秒可能就不一样,我们也不能停留再过去,而应该与时俱 进,跟上民间文学艺术传承的脚步,同时也找到也可以确定它主体的方法,设法用法律来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而法律在保护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能确定其权利的归属,也不知道该从 什么方向去保护,就会出现遗漏,保护不全面的问题。论文网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期限确认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限定作者终身即死后五十年,但对于民间文学艺

术,我们不能确定它的作者,就不能借鉴著作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了。正如上述案例中的《想 情郎》,没有人可以知道它的创作完成时间和创作主体,只知道它是从过去一点一点通过人们 流传下来的,但仍然一直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财富,它的是特点 之一就是创作时间较长。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不断地演变而 成的。在每个不同的时期,它都会在原有的基调上被赋予新的元素和时代特征,甚至可能会出 现呈现新的面貌,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何时是它的创作起始点或是终止点,因而民间文学艺术 的作品保护期就不能以著作权法中的五十年来确定。若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通过著作权法来 保护民间文学艺术,那它后续的演变就不知道该如何解释了,就可能会出现很大的弊端,也可 能会使得著作权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时候,只保护了它的一部分的内容,也可能使得民 间文学艺术在传承过程中依旧保持了它原本的样子,而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继续赋予它新的元 素和时代的特征。

(三)民间文学艺术的侵权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民间文学艺术和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样会遭受到侵害。比如上述案例中

的《想情郎》歌曲,它是赫哲族的名歌,但由于年代久远,不能确定产生的时间,属于民间文 学艺术,应当受到传承和发扬,更应该受到法律上的保护。由于没有具体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 法律,在该案中,就是以著作权法来审判。这样只能使其侵权者承担了著作权法中的法律责任, 而不一定达到应该受到的惩罚。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过程中,一定会有很多的侵权案 例,当它不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时,我们又该用什么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呢?

三、国际公约及组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20 世纪 60 年代,有些非洲国家在欧洲国家在非洲殖民统治的结束后,也慢慢地开始重视 他们自己国家的民间文学艺术。他们为了保护前人留下的文化,将其视作自己的传统文化特性。 也有的国家为了很好地保护她们的民间文学艺术,使其在以后的传承中受到保护,减少流失, 开始将其纳入法律的范围,用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