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从业人员伦理缺失的理性思考(3)
时间:2017-01-03 10:4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冷漠取代人文关怀 “以人人本”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还是新闻伦理原则之一。新闻媒体应该坚持这一原则,尊重和理解个体的尊严、感受,文护人文关怀精神。可现实情况恰恰相反,部分新闻从业人员为了吸引眼球、引起轰动效应,在采访过程中不顾采访对象的意愿和人格,给采访对象带来本可以避免的伤害。 2005年广州夏天的异常高温致30多人因抵抗不了过热天气而身亡,人们惊悸担忧悲叹之时,竟然有家媒体为引起注意,调侃戏称:《广州酷毙30余人》。试问,那些新闻从业人员为吸引眼球而调侃死者就没有考虑过死者家属的感受吗?自己的亲人不幸去世,却还被媒体公开调侃,新闻工作者的良知呢?如果死亡人员里面有自己的亲朋,报道者,你还会这样戏称吗? (二)媚俗化倾向严重 部分新闻工作者,忽略媒体性的先进性,偏离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新闻报道中过分追求刺激、煽情,过多报道趣低级、无关紧要的信息,过度迎合、谄媚受众低级庸俗的消费心理和趣而报道的新闻,这样的现象就是新闻媚俗。 目前新闻媚俗化倾向十分严重,几乎蔓延到整个新闻版面,其招数可以概括为“色情暴力豪华”。某些新闻充斥着色情,“XX明星风骚撩裙晒美腿”;很多新闻标题暴力重口,动不动就“腌制尸体”、“血淋淋”;还有不少新闻则对富豪的奢华攀比消费生活大肆宣扬,“王府”、“高档时尚”。 (三)违背客观事实导致新闻失真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真实是指在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即表现在新闻报道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经过都经得起核对。” 新闻失真现象之一,违背客观事实报道虚假新闻。“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就是虚假新闻。” 2013年香港大公报刊登了一篇报道——《北京“的哥”:总坐上了我的车》,举国上下皆为之轰动。后来经新华网证实这是一篇虚假新闻,大公报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读者致歉。报道者没有根据客观事实,只凭个人意愿报道新闻,传播虚假信息,本想宣扬习总平易近人,没想却失信于民,实不可取。 新闻失真现象之二,有目的的扭曲客观事实炒作新闻。新闻提供者或新闻传播者在新闻发生、散布的过程中为了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业利益而有目的地对新闻事实进行不同程度的扭曲以吸引更多人注意,这种新闻运作手段就是新闻炒作。新闻炒作可以大量的满足受众娱乐和消费的心理,各个板块层出不穷,娱乐新闻区域尤为猖獗。电视剧《皇嫂田桂花》的制片人为了收视率竟然传出女主角是自己私生女的谣言,引起很大轰动,使该电视剧的收视率直线飙升。事后才发现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该部电视剧。人们在聊天中谈起某件新闻事件总会来一句:“这是电视(报纸)上说的!”可见百姓对于媒体的信赖感有多强,如果新闻从业人员为了某些利益而放弃新闻真实,必会失去新闻媒体赖以生存的受众者。 (四)过度追求利益滋生腐败 腐败现象风靡政界的同时也流行于新闻界。很多新闻从业人员违背“三贴近”原则,过度追求利益、政绩甚至贪污腐败,逐渐地远离人民,远离社会,远离市场。新闻腐败有以下现象: 新闻敲诈:一些不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抓住当事人的把柄,制造可以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用曝光作为要挟条件向新闻当事人索要财物,这就构成了新闻敲诈。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