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防范研究(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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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防范研究(5)


3.2.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的是借款人并未按照合同规定,到期归还借款的本息,使银行遭受资金损失的违约风险。
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正是个人次级抵押借款人违约,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直接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公司的资金周转,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金融风暴。
2008年9月,深圳的楼市大幅降价,按揭购房者发现,同样的房屋,降价后的房价甚至低于尚未归还银行贷款的余额。显然,在购房者看来,违约更划算。但于银行来说,处置房屋的价款,并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合同中的总计应收款,进一步遭受了资金损失。我国的个人收入不像发达国家一样开放、个人税收制度也不如发达国家健全,银行无法利用信息量有限的税单得知人们的信用状况;加上征信制度的缺乏,银行不能有效判断人们的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也就无法判断其风险状况。此外,个人住房贷款为中长期贷款,期限可能在20至30年之间,长期限内人们的信用情况会有很大的变化,信用缺失与个人收入下降的情况有可能发生,从而演变成为银行的信贷风险。加上国内现行的浮动利率制,利率增加周期,违约的现象会突出。
房地产企业方面,由表3.1可以看出,国内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是定金及预收款、房地产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接近60%的定金及预收款源于银行;自筹资金中约有40%来自银行贷款;其他资金中也约有60%来自银行贷款。按这样的比例计算,2004年起,我国房地产业的全部资金来源中,大约有60%来自各种渠道的银行贷款;由表3.2得知,2004年至2012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直在70%以上,抗风险能力脆弱。房地产企业银行资金的高度依赖加上高资产负债率,使得一旦房价下跌,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商的财务头寸恶化,不能以房屋销售和房地产完工后的收入偿还贷款,项目搁置,抵押物几乎没有价值,造成贷款违约,银行因此面对巨大的信用风险。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