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家庭住房的财富效应研究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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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家庭住房的财富效应研究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3)


国内关于住房财富效应的研究始于90年代末期,相关的文献比较稀少,也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对于住房财富效应是否显著、显著为正或负仍有争议。其中黄平(2006)利用2000-2005年的季度数据进行研究,结论是我国住房财富效应不显著。骆祚炎(2007)使用OLS模型对1985-2005年的数据进行回归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魏锋(2007)使用2002-2005年的月度数据,运用单位根、协整检验以及误差修正模型研究了我国住房财富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住宅市场存在显著且正的财富效应。值得一提的是骆祚炎在其2008年的研究中,采用VAR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了与其2007年研究不同的结论,认为住房资产存在财富效应。认同这一观点的还有赖溟溟和白钦先(2008)、尹志超和甘犁(2009)和王子龙等(2008)。高春亮、周晓燕(2007)使用2001-2004年34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得出我国住房财富效应显著为负。洪涛(2006)和肖宏(2008)也认为房价变化与居民消费呈负相关关系。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住房财富效应显著存在,但是基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人群会存在一定差异。李亚明、恪仁城(2007)使用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2001-2006年的数据,基于LC-PIH模型进行了研究,得出我国住房财富效应在长期内显著为正,但各市幅度不同,短期内深圳、重庆两市财富效应不显著。刘旦和姚玲珍(2008)根据房改,对数据进行了时间分段处理,发现房改以前城镇居民的住房财富效应不显著,而房改以后住房财富效应为负。黄静和屠梅曾(2009)利用家庭层面的微观数据得到的结论认为住房财富效应与家庭平均年龄相关。李成武(2010)在研究中对数据进行了地理分组的处理,研究认为住房财富效应存在较大的地理差异,东部以及直辖市等经济发达地区,住房财富效应显著为负,中西部则不显著。
由上述文献分析,可发现我国关于住房财富效应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存在较大分歧。造成争议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财富效应有着不同的理论机制,使得关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研究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第二,样本选择问题或者样本缺乏代表性。相较于国外完善的数据,国内相关数据有着各种不足之处,其一数据量少,其二相关指标存在缺失或不完善。我国关于住房财富效应的实证研究因为样本容量不够充分、所使用的数据以及采取的指标存在差异等原因,最终得出的结论却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三,我国文献中大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方法,没有考虑到我国与西方国家可能存在的市场财富效应传导机制的差异。
本文采用2011 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的家庭微观调查数据考察了我国城镇家庭住房资产的财富效应。CHFS数据指标完善,克服了以往研究中采用指标缺失或不完善的缺陷。并且家庭微观数据在样本数量上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其克服了以往同类研究中使用宏观数据样本量不足的局限性。同时,因为家庭微观数据包含人口特征、产权类型、消费明细等个体特性,本文还能够进一步揭示住房财富效应的微观机制及财富效应在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以及不同地区家庭之间的差异。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