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离婚制度研究(3)
时间:2023-08-13 10:3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第一,不顾父母。在封建礼义所制约的古代中国,妇女被繁重的礼义教条所束缚着,在古籍《女诫》中有提及到妇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妇德居于首,当然是重中之重。那么何为“妇德”?“妇德”顾名思义,应当为妇女应当具有的德行,古人对其定义为“妇德谓贞顺,妇言为辞令,妇容为婉娩,妇功为丝。”由此可见贞洁顺从是妇德的含义。由此可见,若不顾父母就是对父母长辈的不顺从,这种行为与妇德的要求背道而驰,那么被休就在情理之中。 第二,无子。古语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见妇女产子,延续夫家香火是婚姻关系的重中之重。据我所知,人类最初的婚姻关系是为了宗族之间的结合,将子嗣作为两个宗族的结合,由此可见,婚姻在某种程度上的意义为诞生子嗣,延续香火。如果妇女不能诞生出子嗣,这就断绝了其夫家的香火的传承与血脉的延续, “无子”的“罪名”是妇女不得不承担的罪名,那么夫家进行出妻理所应当地被视为当然之举。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