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正当性的理论检视(2)
时间:2023-08-27 22:2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在中国古代社会,重农抑商,崇尚上君子不言利的思想道德,古人创作的动力大都来源于精神荣誉而非物资方面,等等文化经济背景,都不适于知识产权的形成发展。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大都是迫于外在其他国家的压力而形成的。比如清朝末期1898年,光绪皇帝颁行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包括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其建立起来的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学习和迎合国际经济社会的需要。 近年来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飞速发展,知识产权这个概念也渐渐为大众所熟知。但是,其正当性问题在学界仍然争论不断。知识产权所面临的争议包括:知识产权存在的哲学依据;知识产权的存在有什么意义,它给社会带来了那些积极的作用;当前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理论是否完美无缺。 (二)、学界讨论的角度 根据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既有理解,普遍认为其具有所有权和财产的性质,更能归类于所有权当中。因此学界就有学者从所有权的来源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学界对此从哲学方面,如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卢梭和康德的社会公益论;黑格尔的社会公益论;主义理论视角等等来讨论。也有学者从功能方面展开了思考,如杨利华所著的《专利激励论的理性思考》。学界还有一种声音,体现了作者对于人们可能仍然蒙昧于剥削当中而不自知的担忧,如彼得。达沃豪斯和约翰。布雷斯韦特所写的《信息封建主义》等等。在大家的思想里往往抱着存在即合理的信条,而今各个国家发展知识产权,在公共大众眼里无疑是对知识产权合理性的官方确认。所以具有批判精神的知识产权质疑学者,出于谨慎的考虑,大都不直接否认其正当性。而是从某个角度来质疑现在被普遍认为是知识产权正当性来由的理论依据是有问题的。通过质疑现在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依据,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得到讨论,但是都未有定论。 (三)、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明确知识产权的正当性,不仅能更好服务于其修改和建设,而且能够维护其尊严,排除质疑与犹豫。而现今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各执一见,无法使彼此信服。本文旨在对现有知识产权的主要理论进行汇总、简介、评析并根据现有的理论的优缺点从中国特色的角度提出笔者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的讨论。 二、先占与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在西方早期先占理论被普遍认同的时期人们试图运用先占的理论来解释。先占顾名思义即,在先占有而取得所有权。“先占制度的价值在于:实现物有所归,有利于物尽其用,同时它提供了一个关于私有财产起源的假说。”当地球上的未知区域被开发的差不多了,再开发的成本大于了对别人已经占有的财产进行掠夺的成本,先占理论没落了,不再普遍适用。它被人们摒弃而运用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来解释,这也是被普遍认为是解释知识产权正当性的重要理论之一。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提出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对后世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其大致的内容说:“上帝把土地上的一切给人类所共有,在给他人留有同样好的东西的且不造成浪费的情况下,人类通过劳动使这些共有的财产归为私有。” (一)先占到财产劳动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文献综述 从起初的古老时代,人们出于技术等原因都局限在自己的部落或城邦为中心的文明当中。许多事物对于人类来说都充满着未知,许多的疆土都未曾被涉足,许多事物都未曾被尝试,许多资源因无主而被置之不理,此时提出先占的原则必将一呼百应,而成为公认的真理。然后这群人进入了另一个时代,部落演变成国家,人们推选出优秀的人作为自己行为的榜样,精神的支柱等等。但由于这种“选贤举能”的制度被渐渐的用坏了,产生了君主制度。封建社会君主通过土地统治贵族,贵族也以此统治平民。但是资本主义的萌芽打破了这种平衡,新贵族通过发展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使其的资产超过了君主,从而动摇了君主的最高地位。但是有一种保皇派的理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土之上,莫非王的财产。新贵族为了反驳则提出:财产权是天赋的不是君主,财产人人都可以有,但要像我们这样用劳动赚取,而不是像君主那样不劳而获。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