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占有的认定(2)
时间:2023-08-30 21:4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占有事实之认定 上文已经提及,占有的客观要素是认定占有的必要因素,也是最重要的标准。比起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上的占有更加强调客观事实上的占有,同时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刑法上的占有并不仅仅是人和物之间一般性的接触,而要达到行为人能够实际控制、支配财物的程度。要判断是否能实际支配控制,首先就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客观上有事实支配力。 刑法上占有的判断,究其根本就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排他性支配的判断,可以说,排他性是事实支配的核心要素。 在客观事实占有的基础上,还应当要求这样的控制支配有排他性的特征,即占有者事实上支配管理特定财物后,他人就不能再对该财物进行支配管理。民法上也有“排他性”的概念,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理解: 1。同一标的物不会有多个所有权共同存在,也不可能有内容相同、时空位置相同的占有关系存在; 2。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的物权在各自的范围内独立自主,任一物权不受其他物权的干扰; 3。任一物权都能够要求非物权人履行确保权力行使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虽然不能直接进行观念的移植,但是我们仍能从中借鉴刑法中排他性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排他性主要包括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要求权利人可以直接占有、处分该特定标的物,后者则表示行为人对物的支配可以排除第三人的干涉,可以对抗其他人。具体来说,首先,在一个财物上不存在两个以上的占有关系,其次是行为人对该财物可以行使绝对自由的支配意志,最后,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可以排除其他第三人对该财物的控制或者支配。 但是,笔者要特别指出的是,排他性是刑法中占有的特征之一,并非占有的全部内容。完成事实上控制支配并有排他性的认定只是认定刑法上占有的第一步。 刑法上的占有比民法上的占有更强调客观上的占有事实。因为财产类犯罪的本质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后将财物置于自己的事实支配下的状态,而主观上的想法不能造成任何实害后果。这种破坏行为是一个单纯的客观行为,造成的后果也是一个单纯的客观状态,所以刑法上的占有只能是事实上的占有,进而排除了民法上的 “观念性占有” ,如“间接占有”、“占有继承”等 。而民法上的占有主要在于评价占有人对物的控制地位,并且以此形成较为稳定的财产支配秩序,占有本身即具有财产价值;而刑法上的占有主要在于确定占有人与财物之间事实上的控制支配关系,并以此评价占有人或夺取该占有的人的行为性质 。相比之下,刑法上的占有具有更现实的内容。但是,这种事实上的占有的认定仍要结合社会一般观念进行判断,所以也不能称之为一个完全的事实判断,而是客观事实和规范的综合判断,比起民法上占有的认定,有更多的规范成分 。 除了直接支配控制,还可以通过“财物是否处于行为人支配领域内”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从这一角度主要是看当行为人看似在事实上没有控制支配力时,还有无控制该财物的可能性。要判断财物是否处于支配领域内,要从以下空间、时间、财物本身性质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1。空间维度:财物所在场所排他性的强弱 (1)排他性极强的场所 在排他性极强的场合,例如私家车、私人住宅等明确是供私人使用的、封闭性极强的非公共场所,其本身的存在就是占有者用以排除其他人干涉占有的构造,当财物处于这种排他性极强的场所时,行为人对整个封闭空间都有很强的支配控制力,财物当然处于被占有的状态。论文网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