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案的法律问题分析兼论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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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的法律问题分析兼论网络空间的法律规制(2)

 一、“快播案”引百万网民围观

     

     (一)关于快播案的讨论 

     2016年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针对是否涉嫌犯罪、直接还是间接故意、技术中立是否为罪、企业责任归属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一时间网络上众说纷纭,网民们各执己见,有人支持控方认为快播违反法律法规道德约束为色情活动提供便利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也有人认为快播发展技术属于探索,而探索之路磕磕绊绊总会走错方向,改回来就好不应受到严惩。

    同时各大官方媒体也是呼声不断,人民日报以“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为标题,认为发展技术值得鼓励,但使用技术的人应该能明辨对错。究竟是否违法,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

新华社发表了“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的文章,赞扬了庭审直播是一种法制的进步,认为真理越辩越明,法制的先进不是以对法条扣得多严密来衡量,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这才是真正的法治。

其实两篇报道综合起来看是没有明显冲突的,都是在强调“法治”、“技术发展与监管”、“程序正义”等,并没有对互联网的发展持消极态度。但是无论企业怎么摸索着进步,终究不能触碰到法律底线和人民利益。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整个庭审案件看起来不算是错综复杂,但却能引起人们巨大反响和共鸣,这从另一个角度凸显出高新技术发展和法律规范跟进的深层次问题。这种以打“擦边球”方式时刻影响我们生活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被制止,况且也无从制止的现象太多。在互联网新时代的今天,法律如何能在发展和安全之间找到有效的平衡点?本案是一个标杆。   

(二)“快播案”庭审分析

1。快播公司负有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快播公司是一家流媒体应用开发和服务供应企业,其免费发布QSI软件和QVODPlayer软件,使得快播资源服务器、用户播放器、中心调度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和上千台缓存服务器共同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基于P2P技术提供视频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 “快播”软件从出生不久,就被打上了“色情传播”的烙印,不仅快播这样,到目前为止,几乎除了部分正规官网之外的所有视频网站上都有盗版内容和软色情内容,所有人都打过或者正在打利用色情信息吸引眼球的擦边球。由此可以看出,传播主体不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故意钻法律边缘的漏洞,而且往往还在金钱驱使下不保留一点社会责任意识,诸多商业行为都建立在道德底线之下。虽然国家现存相关政策,但往往起不到正确的引导作用,细化到一些具体领域的内容和公告仍然是一片空白,监管技术跟不上更加让这些企业有恃无恐。长此以往,一打开网页就是铺天盖地的软色情内容,网络环境愈演愈坏,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论文网

快播案件的发生时间比较特殊,导致案件的定性不同,在《网络安全法》的颁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之前。虽然案件最后以间接故意定性,但是溯其源头,快播公司对其平台的管控方式是一种法律上必要的权利义务还是社会责任的极大缺失?这个问题引起了诸多的争论。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