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分(4)
时间:2023-09-24 18:0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三.从主观责任要件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文献综述 从客观违法要件分析完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后,就需要结合主观责任要件来区分两罪,不然可能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例如,两年轻人在公园玩耍,此时见一名路人路过,便上前问该路人讨要香烟,该路人不从,其中一名年轻人叫嚣道“你要是不给,我们就打到你给为止”,然后上前打了该路人一拳。路人一番无奈下从自己装有数百元钞票的口袋中掏出20元给这两名年轻人买烟,两年轻人拿到钱后,却又将该路人推倒在路边的草丛,然后大笑着离去。针对此案的定性,就行为人的行为分析,仅仅从表现来看,行为人当场使用了暴力,并且非法占有了他人的财物,在表现形式上完全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违法构成要件,那么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但是如果结合主观责任要件,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来看,行为人主观心理上并非是要非法占有该路人的财物。简单的来说,如果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该路人财物,完全可以用搜身这样简单快速的办法将路人身上所有现金和值钱的东西拿走,且在看到路人从装有数百元的钱包中掏出20元的情况下在拿走路人所给的20元后并没有对钱包中剩余的钱进行其他不法行为,这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表现的是对社会道德体系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公然藐视,追求这种肆意横行的刺激感。在拿走钱后还将路人推倒并大笑离去,也侧面反映了他们当时的主观心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这是一件十分好玩的事情,为了寻求玩乐,并非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去实施上述一系列行为,因此本案符合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就该案而言,如果仅仅只是局限于从客观违法性角度分析而不考虑主观责任要件,就难以准确定罪。故而从主观责任要件区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样才能真正做到由表及里,正确区分。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