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女性宗教地位研究《圣经》为研究对象(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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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女性宗教地位研究《圣经》为研究对象(3)

而《圣经》之中记载的第二次重要的上帝与犹太人之间订立的约,便是摩西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之后,与上帝订立的“十诫”,以之前上帝与亚布拉罕之间订立的约定不同,这一次与上帝立约的不再仅仅是亚布拉罕这个个体存在——即是他是犹太人共同的先祖,而是全体出埃及的犹太人。如果说之前与亚布拉罕的立约还带有上帝对于亚布拉罕个人祝福恩赐的性质的话,这一次立约进一步确定了犹太民族作为一个民族整体成为上帝认可的“特选子民”的地位。

“十诫”在《圣经》中一共出现了两次,分别出现在《出埃及记》和《申命记》之中,虽然在具体语句的表述上略有不同,但是每一条诫命的基本意思大致上并无不同。“十诫”的订立,代表着犹太人与上帝之间建立誓约的凭证发生了变化,从原本的受割礼变为遵守“十诫”,而“十诫”中,并没有提到必须受割礼,也没有明确指出只有犹太男性才是上帝定约的对象,但是“十诫”之中,依然有一条,带有明显的男性化的倾向性,在《出埃及记》中表述为:文献综述

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家(或译∶房屋),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奴仆、使女、牛、驴、和你邻舍的任何东西。 

而《申命记》中表述为:

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不可贪慕你邻舍的房屋、田地、奴仆、使女、牛、驴、和你邻舍的任何一切东西。 

两处虽然在语序上略有不同,但是大致上表达了同样的一种意思,其中就提到了“不可贪爱你邻舍的妻子”,这样的一条诫命明显是针对男性提出了,若是按照每一条“十诫”都是犹太人必须遵守的标准来看的话,那么,摩西与上帝之间重新订立的约与之前亚伯拉罕与上帝之间订立的约在性别取向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仅仅面向男性的,这就会使得女性在基本教义的宗教地位上,就处于对男性的屈从地位,成为了一个用来使得男性与上帝之间契约成立的附属品。另一个能够证明这一观点的证据来自于希伯来语的语法。希伯来语的语法将名词分为阴性与阳性两种,而“十诫”中所用的“你”一词是一个用在男性身上的阳性词,也就表明诫命说言说的对象是犹太教的男性而非女性。[ ]p。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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