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实施刍议(2)
时间:2023-10-04 20:26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通过立法实施宪法论文网 宪法规范的抽象性决定了它存在较大的解释和具体化空间,通过立法具体化宪法规范是我国目前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回顾中国的法治建设,“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一直是宪法实施的主流方式。我国主流的宪法观念深受苏联的影响,斯大林曾提出宪法并不是法律汇编。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宪法并不排除将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且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给这种机关将来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基础。②对此,我国的立法工作也交由相应的立法机关来完成。 通过立法实施宪法需要遵循一定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将会贯穿整个立法过程。在我国《立法法》出台之前,我国的学者对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哪些立法原则存在不同的见解。立法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宪性原则是我国立法原则之一。立法的合宪性原则,是指立法机关必须依宪立法,符合宪法的规定和要求,任何立法活动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③这在我国的法律中体现为在总则部分写明“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相应的宪法实施方式可以分为创制性立法和确认性立法。创制性立法是指对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国家权利规范进行具体化立法,这种实施方式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创新。确认性立法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程序将我国民间存在的私法规范转化成为法律规范,使之拥有法律效力。总体来说,在采用创制性立法方式时,宪法居于主导地位;在使用确认性立法方式时,则强调不与宪法相抵触。在这两种方式中,创制性立法方式与宪法实施的关联性更强。 与立法行为相适应的立法体制也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立法法》中都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国家立法权以及行政法规制定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规章制定权构成的。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进行统一领导,国务院通过授权行使较大的立法权,地方行使一定立法权,是现行立法体制的突出特征。 通过立法实施宪法固然是我国宪法实施的主流方式,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范不断地制定相应的法律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立法实施宪法为我国宪法实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这一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各种利益团体通过各种取代在立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甚至出现了立法腐败的现象,民意在立法过程中并未被充分代表,甚至出现了民意扭曲和失真。②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对立法程序进行规范,建立有效的法律合宪性控制体系。文献综述 (二)通过行政机关实施宪法 宪法除了可以通过立法实施,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在我国,由国务院领导的行政机关是通过行政手段实施宪法的主体。行政机关主要是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行政;在立法不足以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也会直接依据宪法行政。行政机关的地位具有特殊性,在中央层面国务院的地位要明显得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地方层面行政机关的地位与国务院相似。 通过行政机关实施宪法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表现为:有些行政法规直接在文本中规定“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有些行政法规则直接根据宪法的某些条文制定法规;有些行政法规则同时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法规。第二种途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授权”给行政机关,将实施宪法的某些工作委托给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来实施宪法。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