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作品创作法律制度研究以《此间的少年》案为例(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同人作品创作法律制度研究以《此间的少年》案为例(2)

然而,同人作品虽说是网络文学中新兴起的类型,是由日本于这一领域的成熟和网络的发展催发而来,但它在我国也不算无迹可循,例如《金瓶梅》由《水浒》中的人物和设定脱胎而来,作者通过自己的独创性表达构造出新的内容,并赋予了新的主旨。从它的创作方式而言,是典型的同人作品;还有《红楼梦》,自作品流传以来涌现诸多续写。以现在的眼光看待这些续写,都应被认为是同人作品。

(二)同人作品的发展近况论文网

《此间》的成功正是利用了法律的这块灰色地带。就著作权侵权而言,同人作品侵权在我国并不多见。在以往案例中,比较典型的是钱钟书的《围城》与鲁兆明的《围城之后》,在电视剧《围城》热播之后,鲁兆明续写了《围城之后》,在1992年,这本书由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后被钱钟书起诉侵权成功,该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围城》的同人作品,该案也被称为为中国版权法第一案 。

但中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法官须依法审理,而著作权法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大多都由法官自由裁量,况且很多原作作者的态度也模棱两可。

很多同人作品写手和认可同人作品的学者觉得,合理使用同人创作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的产生并非因为商业目的,也不因此盈利,同时也拥有“可转化能力”,同人作品作者们在原作基础上,添加了个人见解和独到意义。 

然而,很多同人作品的优秀让人看到了它的商业价值。比如,电影《五十度灰》是由同人作品拍摄而来。《暮光之城》的读者E。L。詹姆斯,于2009年在同人作品论坛上发布了《五十度灰》三部曲,作品借用了《暮光之城》的人物名称和部分设定。2011年詹姆斯修改了与《暮光之城》的相似部分后出版了《五十度灰》,吸引大量读者。

(三)同人作品的创作特点

1、同人作品创作门槛不高。写作的一般都是普罗大众,他们因为自己的兴趣和对作品的喜爱,以二次创作为媒介相互交流,自娱自乐,并达到向原作致敬的目的,而阅读群体则更为庞大,他们对此乐见其成并在网络上贡献了巨大的搜索量,而庞大的阅读群体反作用造就了更多的同人写作,虽然这些人并非全是专职作者,但也能有逻辑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感想和体会。

2、同人作品的非商业性。因为大部分同人作品的出现是出于写手们对是对原作的喜爱。其主要的特点就是非赢利,完全是出于爱好相同的群体的自发创作、自费出版和小范围的传播,如世界上最大的免费同人文发布网站AO3就坚守不盈利的原则。该网站提出无限制无广告原则,维持了同人作品的非商业化,该网站还成立了非盈利组织,为可能涉及侵权的同人创作给予法律援助 。

3、同人作品的依托性。同人作品是借用原作部分设定进行独创性表达的作品,借用程度因同人作品类型的差异而不甚相同,有的作品借用原作的背景和设定,例如十分流行的《悟空传》基本沿用了《西游记》的人设及神话背景;而有的作品仅仅使用原作的角色形象,大背景与设定却天差地别,如《此间》。

4、同人作品的再创造性。同人作品虽然要借用部分原作设定,并非百分百原创,但涉及故事情节等的主要内容,则完全是由作者独立创作,是作者个人情感和思想的独创性表达 。无疑,同人作品有较强的依托性,但必须看到它身上存在的创造性,如《此间》。

(四)同人作品的分类

1、根据同人作品的独创程度,可分为演绎作品与非演绎作品 。文献综述

演绎作品,即作者在原作的基础上加上独创性表达派生而来的作品。派生型同人作品中,凡是剧情衍生类、沿用世界观类以及部分借用人物类作品都属于演绎作品。此类作品根据引用对象的类型还可细分为: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