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对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的汲取研究(3)
时间:2023-11-26 09:30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体检结束后,就进入公务员录用前的最后一个阶段---政审。考察贯穿公务员考试整个过程的组织行为,但最重要的是则是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之后,因此政审又被称为录用考核。考察是各个用人部门依靠组织和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的素质、主要经历和过去一段较长时间内的行为表现进行考察和评价。它能够弥补单纯依靠考试的方法来选拔人才所带来的不足,激励公务员报考者在日常生活中严以律已,不断完善自我,具有复审作用、依据作用和监督作用。 从考核内容来看,主要是对考生的具体情况复查、对《公务员法》中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复查、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品德素养等进行审查、以及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考生的工作实绩进行审查;“从考察方法来看,此阶段相关部门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档案调阅法、交谈法、实地调查法、定性定量考核结合等方法;从考察的程序来看,首先组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被考察对象及时间,并下达考察通知;其次,制定考察标准、要求、方案等;再次,对考察小组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最后,实施考核,评价和分析考核结果,给出考核对象是否被录用的意见及说明等”[5](P112)。 二 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 中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最先源于先秦的选士制,随后出现夏、商、周时期的世官制,然后到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和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最终成为隋唐及后期的科举制[6](P51)。 (一)世官制 世官制,即世代为官,其发生在夏、商、周朝。它通过家族的血统关系来确立政府各级官员的选用,将官职局限于贵族范围内,由贵族的子孙后代继承祖上的权力与职位。 (二)察举制 察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基本形式,是我国古代较早相对系统和完善的人才选拨制度之一。察举制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当时,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分封势力逐渐被废除,与分封制相匹配的世袭制度无法再延续下去,皇帝为了管理国家,稳固自己的势力,急需大量的人才,而从民间进行普遍的选拔,则成为一种最不坏的选择。 察举制的特点是由各地区长官在其统辖的地域内,在任意时间考核和遴选人才,之后推荐给上司或中央,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考核,最终由朝廷委用。察举人才主要以茂才、孝廉、文学等几个考察方面为选拔标准。孝廉主要侧重于对选拔者的道德品行的考核,文学则是对其儒学造诣以及文字、学问等文学素养的考核,茂才则主要是对官员行政能力尤其是处理实际事务能力的考核。 察举制之后的征辟制,虽然在人才选拔举荐的形式上是自上而下的选拔制度,但是从其本质来看,仍然是察举制的延续,仅注重其才学,未对被选拔举荐者的资历加以限制。 (三)世袭制 自从夏启正式废弃禅让制度,确立王权世袭传子制度之后,我国的权力开始呈现出家天的特点,而与此相伴随,我国的人才选拔也开始表现出世袭制的特点。到东汉时期,任官实行察举制与征辟制,人才选拔开始呈现出权力世袭的特点。再到后来的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虽然标榜“以人才优劣来论,不以世族高卑为准”,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其评判标准按重要程度依次为家世、道德和才能,由此,在九品中正制制度下,每逢选拔人才时,世家大族必将成为主要垄断组织,门第最终成为中正制选拔人才的唯一准则。 (四)科举制论文网 科举制是我国历史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公元584年,隋文帝首次实行分科考试的方法选用官吏,到隋炀帝时公开开设进士科,象征着科举制的正式诞生。武则天时期,创造性地实行了殿试(相当于今天的面试),并增设了武举。宋代的科举制基本与唐代一致,但扩大了录取范围,录取名额成倍增加。明代时期,科举制有了新的发展。乡试实行每三年一次举办,及格者为举人。举人会试每三年开展一次,及格者为贡士。随后贡士去京城参加皇帝主办的殿试,及格者分为三甲录用。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分别为状元、榜眼与探花。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分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编修、修撰等官职[7](P5)。清朝基本沿袭了明朝的科举制度。而到1905年时,新式的学校教育体制取代了在中国历史已经沿袭了上千年的科举制,至此,科举制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