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2)

为探明本案中法院对于王某的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是否合理,结合实际生活中关于夫妻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笔者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沿革、现状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进行了研究

一、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论文网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家庭收入的范围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家庭财产应当如何分配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在此背景下也在不断进步,2001年《婚姻法》在原有基础上对夫妻财产制做出了重大革新,不仅尊重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意思自治,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明确夫妻财产的归属,对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做了相应的补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2011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做了更加确的分类,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标准与判定依据,使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得以更好地适应愈加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包括以下几种:

(一) 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当夫妻二人对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规定的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二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到婚姻关系破裂这一时期内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破裂后取得的经济收益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是正当合法的;(3)夫妻双方有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因日常需要譬如看病、买菜或者采购生活必需品等原因可以单独对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当夫妻一方因非生活需要等重大原因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双方应当通过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意义在于能够为夫妻二人的共同支出提供保障,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需要。婚后所得共同制适应了婚姻家庭作为一个共同生活体在财产上的需求,有利于婚姻家庭职能的实现和婚姻家庭的稳定,也符合我国公民对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认识。文献综述

法定财产制中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的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也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对此,我们应当注意一下几个方面:(1)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父母的房产出资,但不包括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2)一方在结婚前所得财产在婚后获得的孳息等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3)一方的人身性财产譬如医疗费、军人的伤亡补助金等等属于其个人财产;(4)夫妻各自日常活动或工作中所需的特定物品,由于是个人专用物品,也作为夫妻特有财产看待;(5)夫妻特有财产并非只局限于上述四项,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难以概括的属于夫妻特有财产的情形。规定夫妻个人财产意义在于更好地平衡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避免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局限而使得一方的不到经济的补偿,另一方面,明确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界线,减少了司法审判过程中一些过于复杂的财产认定环节,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