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婚姻习惯法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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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婚姻习惯法与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2)

(二)父母包办婚姻原则

父母包办婚姻原则是为了实行维护等级内婚、民族内婚等的基本婚姻原则,保障家长制与族权制的有效方法之一 。彝族人一般在儿童时期就由父母选择等级地位相当的家支为其定亲,这被视为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彝族有谚语就有,“父母对于儿女的债是娶妻,孩子对于父母的债是养老送终。”

(三)民族内婚原则

彝族人的通婚范围只限于彝族人内部,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在以前彝族人与其他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交流极少,彼此之间有隔阂。而且历代统治者对彝民族实行压迫政策。导致彝族与周边民族,尤其是汉族的 关系相当紧张,导致彝汉等其他民族对立的表现。这种在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民族隔阂,容易形成“不是我族,不能信任”的自我中心主义和抵触排外主义,因此,就不可能相互通婚了。

(四)等级內婚原则文献综述

作为婚姻缔结,彝族只能在同一等级内部进行,不能跨越等级通婚,甚至,同一等级不同等第之间的通婚和发生婚外性关系也会受到禁止。特别是自视血统高贵和纯洁的紫穆 和黒彝统治阶级,严禁与被统治等级中的任何一个低等级的人恋爱、结婚和发生婚外性关系。这是彝族习惯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习惯法规定,紫穆、黒彝女子与白彝男子之间发生恋爱或婚外性关系,双方必被烧死或者命令他们自杀;紫穆、黒彝男人与白彝女人间发生了恋爱或者性关系,不但会遭道德舆论谴责,而且白彝女人将会被处死或远嫁,永不能回老家,男人会被开除家支;如果紫穆、黒彝男人与白彝女人离家私奔,男人会被开除家支,丧失尊贵的黒彝统治身份,其所生孩子将被列入白彝阶层;紫穆、黒彝女子与奴隶阶层男人私通,双方均会被吊死;若黒彝男人与奴隶阶层女子私通,双方均会被开除家支。这就是彝族世代相承并遵守的等级等级内婚原则,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维护彝族文化的传承不被其他民族同化而出现文化断层的想象;另一方面族内通婚导致了彝族人的后代基因雷同,而弱化了民族的素质。

(五)姑舅表优先婚原则

彝族人尊崇姑舅表通婚,彝谚有云:“姑姑家的女儿是舅舅家的媳妇,姑姑家娶舅舅家的女儿也豪不费力。”姑家有女长成之时,若此女貌美贤惠,求婚者门庭若市,姑姑家也要先询问舅舅家的意见,视舅家孩子有无迎娶的意向,若有的话,则其他求婚者一律淘汰。若姑家女是个丑八怪,一直待字闺中而无人肯娶时,那舅家的表哥、表第则义不容辞,必须将她娶回家 。姑舅表兄弟姐妹优先婚是母系社会知母不知父,由舅舅负担起家庭管理、监护义务的遗留的风俗,它是舅权制在彝族社会中的体现。姑舅表优先婚不但维护了这一宗系家支的血统纯正,而且巩固和加强了家族的势力,同时还维护了它的经济利益,减轻因婚嫁而需向其他家庭支付的钱财。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