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探析(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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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探析(2)

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作的一项名为“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显示,有54。05%的大学毕业生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就业歧视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受到用人单位关于男女性别、本专科硕博学历、是否为本地户籍、是否有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是否健康等各个方面的不公平的待遇,就业门槛越来越高,相对来说,大学的欣喜依然被就业问题蒙上阴影。这种大学生遭到就业歧视的现象,不仅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所享有的就业平等权利的规定,而且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不公平的风气。由于现在大学生的就业率低下,遭到的歧视很严重,从而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当前的就业形势严峻,而高校毕业生代表一个国家的希望,我们必须加以重视,改变当代大学生就业歧视需要多角度,多部门,多方面的着手,从思想上,教育上,制度上予以保护大学生,使得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更多的权利,受到更多的保护。加强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要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才能保证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免受伤害。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概述

(一)就业歧视的含义

就业歧视是指国家的机关单位、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劳动经济组织等相关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因为一些与完成工作任务能力无关,且至于自身的一写问题有关,而在就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不公平对待,比如就业资格的不公平对待,薪资方面的区别对待,例如因为性别方面,身高方面的的原因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就业歧视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就业歧视,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求职者的过程中,以文字或者口头的方式明确指出相关的应聘人员所应当具备的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条件,比如性别,年龄,户籍等条件,从而限制相关的求职者来应聘。另一种是即间接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过程中,虽然没有直接以口头,书面的方式来对应聘者相关的条件进行限制,但是在最终结果录用的时候仍然是参照了不公平的规则或者给予不平等的工资待遇。在相关立法中,仍存在在表面上看上去是造成歧视的现象,但其本质上是保障就业平等的,我们也不认为是就业歧视。比如基于用人单位的客观需要所设置的一些条件则不构成就业歧视;对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特别待遇则不构成就业歧视;基于公共利益和民族团结,对于残疾人的保护所给予的特殊保护,比如在一些特殊的岗位为了保护残疾人而不雇佣残疾人,不认为是就业歧视。在特殊行业确实需要一定的身高来完成工作任务而对其进行身高的限制也不认为是就业歧视。

(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文献综述

大学生就业中的社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只顾自己的利益,从自身角度出发,对大学生采取一系列排斥的态度,剥夺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和享受平等待遇的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大学生利益的社会现象。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不公正的待遇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不好的后果,带来一定的危害。大学生所受的不公正待遇在世界上并不是我国存在的个案,在全球范围内,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是社会上存在的大难题。本身就业在工业化非常发达的今天已经是个问题了,然而在就业过程中遭遇到歧视,无疑更是雪上加霜,火上加油,使得就业问题越演越烈。

就业压力增加,就业歧视问题严重,必然会带来很多问题。高校就业压力增大,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培养高校毕业生,却在就业过程中遭遇歧视,不利于中国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当然相对于学校来说,家庭才是更为主要的主战场,父母含辛茹苦培养孩子,孩子也辛苦读书,认真的完成学业,历经磨练,最终却面临毕业就失业的境地,无疑会对孩子和整个家庭都是致命的打击。虽然社会上存在颇多的啃老族,他们自身存在一定问题,但是不可否认,在就业过程中遭受的歧视给他们带来一定程度的打击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隐含了一种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具有潜在的危机。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