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领网主权的保护(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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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领网主权的保护(3)

此外,对于网络有无界限一说,也能够证明领网主权之一概念是存在的。有观点认为,网络是没有国界的,该观点的依据是“全球公共领域”这一理论。与之相冲突的观点认为,网络尽管没有国界,但是网络的基础设施和网民是有国界的。另外,还有那些网络公司都是现实生活中最真实的存在并且都有着自己的国籍。所以,这些最真实的存在都应由其所在国管辖。笔者认为后者的观点更加具有合理性。虽然网络具有虚拟性,但承载网络信息的基础设施因其有形的存在而使得网络具有归属性。因此,网络是有界限的,其驳斥了网络无国界学说,同时也意味着肯定了领网主权的存在。

(二)“国家主权”与“领网主权”构成要件分析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能够不受外国干涉,自己处理自己各方面事情的最高权利。该权利是国家的固有权利,同时也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重要标志。国家主权的三个基本要素是:领土、人口和政权。而国家领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构成要素是相类似的。其三要素为:人(角色)、载体(平台)和活动(规则)。文献综述

所谓国家领网主权,其意思是指一个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自然拓展并享有的权利。对于国家而言,自我可以独立发展网络的同时免受外来国家的入侵和攻击。国家在其领网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排他性权利,同时也是国家主权在领网范围内的体现。在我国行政机关中担任主要职务的权威人士认为:网络空间尽管具备跨国性、匿名性的特点,但是他丝毫没有违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权平等原则,因而联合国宪章中规定的国家主权原则对于网络空间同等适用。经过时间的推移,世界上各个国家逐渐的接受了该观点。

如我们所知,国家主权的内容包含平等权、管辖权、独立权和自卫权。因此,作为国家主权的领网主权当然的具备这些基本属性。【2】“领网主权的平等权体现在无论国家大小,都享有平等的网络主权,任何国家都不能凌驾于他国之上,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霸权“;领网主权的管辖权属性体现在国家有权对领网内的信息通讯设施和活动进行管辖。对各国而言,都有权自主的行使属于自己的领网主权。领网主权的独立性体现在任何国家不应侵害别国的网络安全。对于那些打着”网络自由“全球公域”的旗帜,实际却干涉别国领网主权的行为都是侵害别国领网主权;领网主权的自卫权体现于国家对别国网络侵犯的防范。

但是,领网主权因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互通性、易被侵害性使得其有所弱化。比如说,国家对于网民的个人行为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国家在行使其司法管辖权的时候也因其实施该行为存在局限而有所减弱。此外,我国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的落后,也使得领网主权有所弱化。但是,这些种种让领网主权有所弱化的原因都不能够成为否认其存在的根据。笔者认为,我国应当明确领网主权的界限,从而为更好的维护我国领网主权而打下基础。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