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外情法律规制之检视《唐律疏议》为蓝本(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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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婚外情法律规制之检视《唐律疏议》为蓝本(2)

唐朝的社会环境虽然相对宽松,但归根结底仍然是以特权阶层的利益为核心的,从而不可避免的,法律由少数特权阶层制定,自然维护的是少数特权阶层的利益。那么这些特权者的婚外情又有哪些表现呢?

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置别宅妇”,也就是如今的“包二奶”,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长期远离妻、妾的男子所为,另一种则是妻妾不容许丈夫再讨小妾,男子只能将其安放在外面。不过,这类男子非富即贵,否则怎么有能力置别宅呢?有文献记载:“初,兵部尚书任瑰敕赐宫女二人,皆国色。妻妒,烂二女头发秃尽。太宗闻之因诏二女令别宅安置。” 不过,等到玄宗继位后,“置别宅妇”就多次被禁止。等到唐德宗李适在位时,翰林学士吴通弦置别宅妇,因此还被人举报了。此外,唐代婚恋小说《柳氏传》中,李生的宠妾柳氏喜欢上韩翊,李生便把柳氏送给了韩翊。根据小说的描述,柳氏极有可能就是别宅妇。论文网

其次,还有“监临奸”,是指官员与辖区内女子的婚外情。唐朝社会环境尽管相对宽松,但对于官员的婚外情的法律规定却非常严格。监临官不仅不能与辖区内的女子有婚外情,而且还不允许娶辖区内的女子,否则,“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不过,倘若监临官的嫁娶行为发生在授官之前,法律是不加干预的。这也是为了便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控制,防止出现官员滥用权力,这就有效的遏制了“监临奸“的发生,毕竟“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大部分官员在面对权力与美人的抉择时,还是更倾向于前者。因此,监临官与辖区内女子的婚外情在唐朝并不多见。

最后,王室成员的婚外情也很普遍。众所周知,如唐太宗在位时,武才人与太子李治之间有婚外情;武则天的侄子贺兰敏之传闻与其外祖母荣国夫人私通 ;韦后与上官婉儿作为唐中宗的妻妾,均与武三思有染 另有文献记载:“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笑也。” 由此,唐朝王室婚外情的普遍现象可见一斑。

 2、普通民众的婚外情

首先,文人士子与妓女之间的婚外情较为普遍。唐人将狎妓视为风流韵事,官吏甚至公然嫖妓,如裴思谦状元及第,就“作红笺各纸十数,诣平康里,因宿与里中 ”;唐朝女诗人薛涛家贫沦落为妓,与当代的元稹、白居易、杜牧等有往来;教坊艺妓裴大娘与赵解愁私通,还企图“药杀”其丈夫侯氏,后事败 ;蒋防的《霍小玉传》描述的就是文人和妓女的婚外情故事。这种婚外情在唐朝大都是悲剧的、必然的结局。当然,唐朝的法律是不会对妓女的婚外情作出处罚,因为妓女是一种必然会涉及婚外情的职业,而这一职业又得到了唐朝法律的承认。

其次,僧人、道姑的婚外情也很常见。唐朝的僧人主要指神职人员,他们虽然皈依佛教,但其中很多人并没有做到清心寡欲,因此总会有一些离经叛道的行为。咸通年间,道姑鱼玄机身负才学,吸引了大量入幕之宾,“风流之士争修饰以求狎” ;僧人辩机与唐太宗之女合浦公主有过婚外情,辩机作为一个普通僧人因此被处以腰斩之刑;东川有位律僧,嗜欲心炽,“一旦发露前后女童为尼者呈身之物,殆145人” 。当然,僧人、道姑的婚外情也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最后,普通人之间的婚外情也有相关的记载。徐安外出,独留妻子王氏,有一天王氏遇见一少年,对王氏说:“可惜芳艳,虚过一生”,王氏闻之,“遂与之好” 。《朝野佥载》中记载在武则天时期,兵部郎中朱前疑的妻子很漂亮,但是,朱某却爱上了洛阳殖业坊西门酒家丑陋的婢女,“而前疑大悦之,殆忘寝食”。著名的酷吏来俊臣的母亲原本是蔡本的妻子,她与来俊臣的父亲来操私通,后来来操与蔡本赌博,蔡本将妻子输给了来操 。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