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众网络有序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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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众网络有序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研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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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9

参 考 文 献 10

致  谢: 11

一、引言

行政腐败是常见的不法现象,整治起来繁琐、困难。中国知网等数据库的检索表明,关于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的研究,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大量探讨,相关文献汗牛充栋。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主要聚焦在如下四个层面:第一,从体制的层面探讨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第二,从机制的层面探讨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第三,从互联网参与的层面探讨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第四,从问题与对策的层面探讨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综上所述,可以说,学界对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进行了多元视角、多个层面的考察,但遗憾的是,从公众网络参与层面的探讨仍然薄弱,从“公众网络有序参与”层面的研究更是呈现出理论的薄弱性,亟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二、我国公众网络有序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现状:问题及后果来自优I尔Q论T文D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从整体上来说,它在实施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是比较具体、全面和高效的,而且在一些方面极具针对性。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民主价值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公共利益的价值 。但是由于现代化的行政监督在我国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出现,相对于外国,我国的行政监督起步时间较晚,特别是在确定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之后,人们的心中才逐渐产生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行政监督的意识,因此在公众有序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具体表现:

(一)公众参与行政腐败监督具有局限性且自觉性和独立性缺失严重

我国近年来贪污腐败情况在高级官员中十分普遍,正因为如此在监督方面也越来越呈现出规范化的特点以达到廉洁清正。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以及一般的行政人员是行政监督的主要对象,同时行政监督的内容涵盖诸多方面,例如:所有行政人员对宪法、法律的遵守情况,是否正确履行权利义务,行政任务的决策和实施是否尽职尽责等。从有效性的方面来看,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行政监督更为明确具体,如1993年我国实行纪检监察,对行政机关人员的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少不了需要依靠行政监察机构作为有力依托。然而公众对于行政监督的详细内容了解不够全面,特别是行政人员作风问题和工作效率上,直接监督的信息来源能够恰当反映并且得到合理解决或者改善的事例比较鲜见,这就使得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在获取资源信息上表现出局限性。

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监督缺乏自觉性体现在,第一,不恰当的行政行为对某个公众的正当权益的侵犯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只有当涉及较多公众的合法权益时,才会通过集体参与的方式参与到行政监督的过程当中,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且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第二,公众自觉参与行政监督的意识不强,对于国家的宪法、法律、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构的行为的缺乏普遍的认知,不知道如何积极主动的参与监督。同时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公众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判断未必客观真实,容易影响最终决断。公众参与行政监督缺乏独立性主要体现在往往要依靠特定的组织才能真正行使自己权力,整体上缺乏监督合力。

(二)公众网络非理性参与监督呈现弊端

公众在网络背景下参与行政腐败监督是在履行自己的权力与义务,但是少数人利用网络平台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非理性地参与行政监督最后只会导致监督结果的事与愿违。公众的素质有高低之分,辨识真伪的能力也有强弱差别,因此并非所有人都能正确、合法、理性地利用网络参与行政腐败监督,结果公众网络非理性参与行政腐败监督就呈现出弊端。常常可以在虚拟的网络上看到有如“人肉搜索”等众人参与搜集、证实官员贪污腐败信息的事件,倘若被公布的事情是真实的,但通过网络这种公开的、点击量大的平台来参与、议论事件,是否侵犯他人隐私。一如陕西某官员由于自己戴的手表被人拍到之后放在网上被人们议论是名表以至于公众猜测该官员有腐败行为,网络上众人的猜测通常是始于一些人的非理性评论和监督。网络上以混淆视听、传播谣言的“水军”,他们的不真实言论也十分影响公众了解真相和理性参与。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