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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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壁垒的策略研究(2)


但是,知识产权就像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它在庇护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但另一方面却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恰是由知识产权先天具有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所造成的,当知识产权人不恰当地或者过分地操纵这类天赋性时,实际上就给别人行使相关权利时造成了障碍。在国际贸易中,若是知识产权人不恰当或者滥用知识产权的这种把持权,就会防碍到正常的自由贸易,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壁垒。上世纪优尔七十年代,美国为保护和文持自己在各个领域尤其是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便相继实施了各种办法和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办法便是操纵知识产权的国际庇护。
(二)知识产权壁垒的界定和特点
目前,世界上对于知识产权壁垒的定义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界定。中国商务部颁布施行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三条有对贸易壁垒的界定:“外国当局采取的或支持的措施或做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贸易壁垒:(1)国家(或地区)违反与中国共同缔结的或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或者未能履行与中国共同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者协定规定的义务。(2)造成以下负面影响之一的:对中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市场或者第三国市场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对中国产品或者服务在该国市场或者第三国市场竞争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对该国或者第三国的产品或者服务向中国出口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阻碍或者限制。”那么,按照商务部公布的此条准则,对知识产权壁垒进行一个初步定义,即它是一国当局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名义,采取的或支持的,通过实施一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行政、法律等方面的办法,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的入口限定办法,或者凭借其具有的知识产权优势,滥用法律垄断权,对国际贸易造成的不合理障碍的其他办法。此举十分类似古代战争中构筑一道又高又厚的城墙严禁外来势力进入一样。
知识产权壁垒的具体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实行主体的多样性。实施知识产权壁垒的主体大多数为国家,但同时,国家和企业也是该壁垒的设置者和应用者。根据当前全球的经济发展趋势,许多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壁垒都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对其他国家进行实施的。二是作用对象的广泛性。伴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发展,这使得知识产权广泛存在于各类产品中。因此,知识产权壁垒的对象很广泛,不仅是高科技产品,甚至传统产品,都有可能因知识产权壁垒而受阻很难进入到国际市场中去。三是限制手段的立体性。知识产权壁垒不仅仅可以以国家的形式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外国企业和产品进行限制,而且还可以利用其他手段对此进行制裁。四是补救手段的困难性。由于知识产权壁垒本身先天具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特点,如果一旦遭遇到,实际上真正能够采取的救济手段非常很少,而且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时,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耗费巨大的物力、财力、人力,但同时又由于知识产权本身先天具有的垄断性和排他性,又很难判决是否最终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事实。
(三)知识产权壁垒的具体表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继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之后,知识产权贸易已一跃成为国际贸易中的第三大贸易内容,而且此种形式的贸易量还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向。因此,为了保护权利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并使得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实现双赢的局面,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显得尤为迫切。然而,很多发达国家凭借自身技术过硬、法律体系完善等优势,利用发展中国家不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这一劣势,肆意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进行不恰当或不公平的贸易,同时实施技术垄断,限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进入到本国市场,并加强了对世界上大多数高科技的专利权的控制。知识产权壁垒的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