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及治理以藏秘减肥茶案例为分析样本(2)
时间:2024-02-28 21:5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认定 (一)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界定论文网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笔者认为是指商家抓住民众对明星的好感以及信任的心理与明星签订合同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让明星为自己的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该虚假宣传产品。而所谓的虚假宣传产品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该产品本身为消费者所提供的服务或者使用效果与其广告宣传中的不一致或者有明显较大的差距;另一种是在广告宣传中的台词对该商品进行虚假的描述或者通过隐晦的效果对比让人误认为是使用产品前后效果变化从而对消费者的认识进行错误的引导,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效果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做出购买该商品的决定。从中也可以看出虚假广告往往具有夸大事实、语义模糊、令人误解的特点。 (二)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认定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表现方式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作为即指该代言明星明知自己代言的产品系虚假宣传广告,仍然以积极地方式答应为其代言该产品;不作为则指该虚假宣传产品代言明星不知该广告为虚假宣传广告,但是以放任的方式不经过了解便对该产品进行代言宣传。而最终决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在于行为人代言产品的行为是否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代言明星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行为得从其代言广告是否确属为虚假宣传广告着手。在上文所诉案例中的广告词“3盒抹平大肚子”很显过分夸大了该产品的功效。而该产品的包装盒上的配方与其命名中的“藏茶”无关,这一点显然是故意欺骗消费者。最后一点该产品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广告冒用其他产品的广告批号和审批范围的检测报告,该产品广告可以确认为虚假广告无疑。而作为该产品的广告代言人郭德纲显然代言虚假广告这一事实也是确认无疑的了。 2。损害事实。 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在本案案件事实中,该减肥茶的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然而却并没有获得广告宣传中的减肥效果导致消费者受骗合法利益受损。因此,作为该产品代言明星郭德纲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导致因购买其代言的虚假宣传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权益损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3。因果关系文献综述 指消费者购买虚假宣传的产品,而在购买使用该产品后对自身的权益造成侵害。损害事实与购买使用该产品二者之间存在因与果。而广告代言明星目的在于说服消费者相信其代言产品的效果,因此代言明星主观上是希望消费者相信自己的广告宣传从而购买其代言产品。 在上文案件事实中,消费者因为相信该减肥茶广告宣传的效果而购买产品,而事实上该广告为虚假宣传,实际效果并非宣传内容。因此消费者因相信产品代言明星的个人信誉以及因其个人魅力而购买该减肥茶与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虚假广告常见表现形式 根据虚假广告的定义可以将其表现形式归类为以下几种: 1。夸大事实 夸大事实是指广告宣传中对产品的实际功效描述过分的夸大,偏离事实。考虑到日常广告中广告经营者为了突出产品的功效以吸引消费者会将产品功能描述有所夸大属于正常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过分的夸大将会偏离原先的描述,足以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比如在上文提到的减肥茶广告中的台词“3盒抹平大肚子”。该台词虽然没有使用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字眼如:“根治”、“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但其3盒抹平大肚子的台词仍旧过于夸大了该产品的功效,达成上述描述中的夸大事实。因此,我国15年的新《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广告用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