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边区盐业政策实施背景概况和评价(3)
时间:2024-03-12 21:5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三、 苏皖边区盐业政策实施概况 (一) 关于运销方面 1、成立运销合作社文献综述 中国运盐方式分为水运、水陆兼运、陆运三种,淮盐主要靠水运,抗战时期,食盐的运销由于受到战争的影响,盐商不敢运盐,加上水路交通受到敌人的封锁,淮河以南的盐无法运过江,就连皖中皖北一带的食盐也因为运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运盐的数量大打折扣。据官方数据统计,“全国当时累积在沿海的盐量大约3400万担,其中,淮北地区是所有盐产区中受到战争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仅仅淮北地区的存盐量就有1870余万担。”[3] 由于淮北大部分盐场已经被日伪控制,党为了保护没有沦陷地区大批生产出来,却没有来得及转运的盐。在1941年冬天,盐东县成立了“灶民运销合作社”,原型就是“灶民救国会”,保证了盐民生产出来的盐可以直接对外运销。苏北根据地淮海区各部门的机关干部带领群众率先开展运盐运动,在政府支持下,人民自发组织了运盐合作社。就连苏中地区,也举办了运销合作社,先后建立的大小盐场包括东台盐场,丁溪、草堰、安梁、小海等,食盐运销合作社为了换回必需的食粮、食油、日用品、药物、枪弹等物资,将盐运往兴化、安丰、东台、富安、海安等地销售,大大避免了食盐生产、运输、销售的中间环节。 1942年2月华中局扩大会议制定了本地区的合作社政策,按性质和作用划分,运销合作社是五大合作社之一,成立合作社的目的是组织农民、小贩能在不受商人剥削的情况下,贩卖自己生产的产品,对于这些用体力贩运某种物品,赚钱的合作社组织,如食盐运销合作社,要防止商人和地主混入。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