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2)
时间:2024-03-26 21:4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个人隐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或私人活动,如个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婚姻状况等,凡是个人不愿意公开披露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 。由此可见,个人信息更多的涉及到人格,它与私人的生活密切相关,并且影响着个人生活的安全质量。个人隐私也涉及人格,很多没有公开的个人信息就是个人隐私,两者在内容、主体、客体、侵害后果等方面都存在紧密的关联。因此,界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就显得很重要。首先,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都涉及人格,但是两者在属性上仍然存在较大的区别。“个人隐私”是一种精神性的人格,主要体现了精神性的人格利益,侵害个人隐私会导致精神损失。“个人信息”集合了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特点,不仅仅是精神性的人格利益,还包括了财产价值。其次,“个人隐私”具有消极性和防御性,在它受到侵犯之前,我们不可以积极主动的对它进行保护。而“个人信息”是个人对自身信息资料的一种控制,具有主动性,我们可以进行排他的、能动的、积极的利用和控制。最后,个人信息会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发生重合,但是个人隐私并不局限于信息的这种表现形态,它还包括个人的活动,个人的私生活等,具有“可识别性”。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国民的可支配收入得到了不断的增涨,消费水平也稳步提高。但是在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仍然不够重视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在购物方式越来越多元化,互联网极速普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购物方式。在网络购物的模式下,消费者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会被网络商家用各种手段收集、整理、加工、过度使用。如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得不到有效的保护,那么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家的信赖,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妥善保护是其放心、大胆消费的前提和基础 。由此可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一件十分必要的事情。 2、为了获得利益,很多商家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比如: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交易牟利、快递公司内部人员买卖消费者的单号、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建立数据库、第三方以正当名义进行不正当的信息收集等等。通过这些手段获得利益的商家对于其他商家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些手段和方式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商家不正当的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必然会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困扰,影响消费者对商家的信赖,这一负面影响会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都知道行业自律是没有强制力的,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生存下来,越来越多的商家会选择不正当收集消费者信息的方式,那么经营者之间的良性竞争将不可能实现。 3、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平衡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推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动力。现阶段,在消费关系中经营者处于强势地位,尤其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了,消费者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通过何种渠道泄露出去的,被泄露的信息又会被何人使用,对于这一现象消费者常常会感到无可奈何,一个信息能够得到安全保障的消费环境是人们迫切期待的。由此可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论文网 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的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创建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成为各国投资者决定是否将资本注入我国市场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消费者个人信息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对外开放吸引高质量外来资本有着重要的意义。较之英美等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有完善保护的国家,在这方面我们并不具有优势。目前行业自律没有强制性的效力,很显然不能解决信息保护的问题,因而我们更加需要法律这种强制性的规范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保障我们的市场。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