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信贷发展对策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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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信贷发展对策研究(3)

(2)宜信模式。这种模式使用不需要任何抵押,但是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方的经营模式。不仅如此,采用这种经营模式的信贷平台普遍都会介入所有的借贷项目。但是这种参与并不是直接和借贷双方签订合同,而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在就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价之后,先行发放相应金额的贷款,同时再以第三方的身份将所有的债权进行分解,以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出售。投资人则可以通过购买这些理财产品而获得一定的收益。这种模式虽然能够有效的控制借贷风险,但是其投资回报率普遍较低,且一旦出现坏账的情况,也非常容易使其陷入非常集资的风险之中。

(3)红岭模式。这种模式通常会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制定了相应的审核标准,一旦借款人的信息被核实有效,则其借款申请信息也会在相应的平台上进行公示。同时,投资人对所有的借款信息进行分析并且以此为依据来寻找合适的匹配对象,借款双方自行决定利率。一旦借贷双方达成协议,平台则会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旦出现坏账的情况,平台则有责任承担这一部分损失,同时其也有权追究借款人的责任。显然,如果采用这种经营模式,则要求平台有极高的风险控制能力,优点在于资金使用方向明确,国内平台大多数采用此种模式运行。

2.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及特征分析

2.1我国P2P网络信贷发展现状

2.1.1网络信贷行业总体运营规模升转降

在2010年-2015年期间,我国平台数量实现井喷式增长,从一开始的只有50家发展到了三千多家,如此快速的发展也开始引起了金融业内人士以及社会的反思。从2015年开始,尽管该行业的企业数量依然保持着增长的趋势,但是增长速度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下降,平均月增长比率仅仅只有4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盈灿咨询

2016年开始,我国的P2P行业正式进入了洗牌期,相比于2015年同期而言,我国的P2P企业的数量就减少了将近一千家,很多平台陷入了无法经营的状态。从新进入P2P行业的企业数量角度来讲,2016年仅仅只有750家左右的新成立的企业,尤其是在2016年的第四季度仅仅只有不到40家新成立的企业,而在

2015年这一年当中新成立的P2P企业数量已经接近了2500家,由此足以说明我国的P2P行业已经告别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相对更加稳定的行业发展状态。

2.1.2网贷产品期限增长,收益率下降

从理论上来讲,P2P网贷平台通常都比较倾向于金额较少、期限较短的借款项目。但是我国的P2P网贷产品的期限从2013年开始就呈现出了期限不断延长的趋势,到了2016年,我国网贷平台产品的平均期限已经接近8个月了。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拥有大额资金需求的项目也开始向我国的网贷平台借款也满足期融资需求,而大额资金的借款普遍都具有期限较长的特点。另一方是由于有关P2P行业政策的出台,由此各大小平台为了能够尽量的对其风险进行控制,不得不减少风险较大的短期借款项目,转而将目光转向了较为优质其风险性较低的长期借款项目。如图2-2。

一直以来,之所以有大量的投资人愿意将他们的资金如果到P2P行业,很大程度都由于该行业的收益高的原因。然而和我国P2P行业发展早期相比,2016年我国网贷行业投资回报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综合不保留仅仅只有10百分点左右,和去年同期相比降低了两百多个几点,是我国P2P行业出现以来的最低点。如此就足以说明我国的P2P行业也开始需要面对发展的问题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