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制度利弊分析(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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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制度利弊分析(3)

1保荐人制度的演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保荐人呢?保荐人本质上是企业上市的推荐人和上市之后的担保人。按照法律所述,保荐人制度本质上就是保荐人推荐和担保发行人上市,企业上市后一定时间内的信息披露情况也由保荐人负责审核和担保,并且附有连带责任。保荐人制度的核心笼统地说就是:发行人由保荐人担保和推荐上市,其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由保荐人审核确认,保荐人承担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连带责任。发行人也要在保荐人指导下建立、健全严格的法人结构,遵守以证券法为核心的上市法律法规体系,严格完成募股计划中的承诺。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走到了保荐人制度,可以说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完善。每个时期的具体国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极大地决定了证券发行制度。保荐人制度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来说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1.1保荐人制度的产生背景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加速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扩张,纷纷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了创业板市场。因为中小型和高科技企业需要融资,创业板市场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当大的便利,也为他们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庞大的资本市场,这也在客观上推动了本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同样的,我国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在2004年也在主板之外成立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从微观层面来看,创业板市场具有以下三大功能:给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融资融券的机会,给创业企业的投资提供市场、促进企业激励机制的建立。从宏观层面上来说,创业板市场不仅帮助扶持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达到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还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深化发展和就业的增长。但同时,创业板市场又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为它是一个对资本极度敏感的前瞻性市场,与大企业大公司发行募股的主板市场不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更为宽松,因此创业板市场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增长潜力和信息披露的完全度。所以说相比于主板市场,创业板的风险更大,上市公司被摘牌、甚至是迅速ST或倒闭的概率也更高。所以,为了更好地减少信息不对称,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从源头上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为了改善证券市场的投资环境,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保荐人制度就应运而生。

1.2保荐人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保荐人制度是一种可以遴选甄别上市公司、防范创业板市场风险的体系,是从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投资市场(AIM)首先开始实行的机制。根据AIM的交易规则,证券发行人上市必须聘请保荐人进行担保,而保荐人必须持有伦敦交易所的注册资格。同样的,借鉴伦敦交易所的TSE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和GEM香港联交所也都依葫芦画瓢。而我国综合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后,更是将保荐人的职能范围扩大到了证券发行领域[2]。

2004年初颁布的《暂行办法》标志着保荐人制度从法规层面上被正式确立。

而证监会在2004年5月公布的第一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名单,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全面推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我国新《证券法》,更是以最高法的形式正式确定了保荐人制度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地位[3],全国人大同时授权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监督委员会管理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权利。新《证券法》中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不少必须聘请保荐人的情况,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运作流程,完善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了股票发行市场的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