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我国的对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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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我国的对策(3)


(五)贸易保护的范围日益扩大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领域从传统的相对弱势产业延伸到一些优势领域。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尚未成熟的工业或处于弱势的新兴产业,主要涉及低廉的农产品和一些传统货物,其运作成本较低,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不高。而新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某些长期保持竞争优势或市场垄断地位的产业领域,保护范围从传统货物贸易领域扩大到技术投资、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甚至环境保护等全方位领域。在今天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依赖程度逐步加大,贸易保护主义也从发达国家逐渐向发展中国家不断扩散和蔓延,在全球经济领域掀起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多米诺骨牌”效应的狂风[ ]。近年来,在商品产业的保护上凸显出了两个特点:一是对于服务行业的保护越来越严格。当前,服务行业的世界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高,目前已接近30%,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在美国的金融和快餐如麦当劳等行业对世界的扩展,这也促使世界各国加大了对本国服务行业的保护力度。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保护不断加强。因为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决定因素,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通常会受到出口国的限制以及提出进口要求的进口国的保护。
(优尔)制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干预
通常发达国家政府要求本国的商业银行先保证对国内相关产业提供贷款,缩小在境外市场的贷款范围,并重视其在是否能够得到贸易救济所发挥的作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在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的干预主要表现为:第一,以“公平贸易”为名,却行贸易保护之实,为了削弱对方企业的控制地位,要求对方国家适当减少国内自身占有优势地位的商业行为,从而提升本国企业的贸易竞争力;第二,对对方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妨碍贸易竞争的方式,进行贸易管控,尤其是针对出口补贴方面,以达到消除对方国家不平等竞争的最终目的;第三,从对方国家的社会优惠政策中寻找突破口,要求对方制定与本国相同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标准,钻贸易保护的漏洞。更有甚者,采用军事武力、威慑方式逼迫对方国家,限制其产品出口。例如,2005年美国、欧盟集中对我国的纺织品启动了特保调查,使我国纺织业遭受了重创,更是加剧了中美、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 ]。
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稳居世界前列,逐步确立起贸易大国的地位。然而,作为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我国最初的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表现在传统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上,技术层面也只停留在中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机电产品以及IT等高技术制造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区段上。邓小平说过,“改革开放是一个新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一切都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实践证明,步子放大些有利。当然步子大风险也就大”[ ]。著名的国际贸易学者巴格瓦蒂指出,外向型经济的鼓励导向过度偏向出口,导致资源过度流入出口部门[ ]。后来国际上风行的“新增长理论”,提出开放、人力资本、技术外溢等因素激活了内生性增长[ ]。在我国经济实践中,目前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的利益平衡;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方向;跨国公司寻求股权、市场份额、品牌和技术控制力;货物贸易顺差和服务贸易逆差,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等等[ ]。
(一)新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