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征信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5)
时间:2017-01-10 16:5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㈣ 监管体系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原来的征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和央行共同组成的,监管方面也沿袭了比较集中的管理模式,近年来科学技术在经济各个领域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征信业也将穿上科技的外衣,在其飞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建设一个新的监管体系、策略与水平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摆在眼前的情况是我国原有的征信监管体系面对当前形势有些难以起作用,要想发展的更好,提高征信监管水平,建立一个成熟有效的监管体系势在必行。目前,我们国家征信行业的监管体系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职能效用。原因: 一是我国互联网征信业快速发展传统征信;业所采用的监管策略和技术管理办法都难以适应。传统征信业的监管方式有两种:现场核查以及非现场监管。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活动中,从虚拟中搜索信息的、整合这些数据以及建立数据库是征信活动的主要环节,这些在网上的操作让现场检查失去了作用,进入一个比较尴尬的局面。另外,非现场监管得需要征信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汇报、递交相关信息和文件,然后审查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从而实现远程的监测、监管。但是,如果监管对象换成是互联网上的征信机构这样的监管方式明显缺乏实用性和连贯性,而且加大了监管的难度,预期质量估计也比较难以保障。 二是对于互联网征信监管而言,我国当前征信监管队伍的人才结构和技术业务水平均有待完善提高。互联网征信的监管不仅需要征信业务专业知识,还需要精通计算机软件、文护网络通信这些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也需要文护数据库,征信方案的规划与建设这类创新型人才。这无疑是对我国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了更精确的目标,也是征信人才培训机构重要发展道路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