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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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3)


回顾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的基本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这三个阶段。其中,自贸区建设的最初准备阶段为2002年到2010年,2002年至2010年是自贸区建设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双方共同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建立自贸区的进程正式开始,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商定大幅降低关税,全面实施“早期收获计划”,并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例如《货物贸易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1年至2015年是自贸区建设的第二个阶段,即自贸区全面建成阶段。在这一时间段内东盟的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这四个国家与中国进行贸易的绝大多数产品降低关税到零,并且双边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开展了更为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在这一时间段内,为了提高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中国与东盟双方对自贸区框架下的协定进行了多轮谈判,对原有的协定进行完善和扩展,即《议定书》的签订。2016年之后是建设自贸区的第三个阶段,也是自贸区逐渐巩固升级完备阶段。现在及以后,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服务与投资市场应开展更加广阔更加深层次的合作,增加贸易自由化。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意义深刻。这是首个中国对外洽谈的自贸区,它的顺利建成为我国以后开展更多更广泛的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自贸区的建成是双边经济合作的里程碑,由于地理优势的存在,双边深层次经济合作是理所当然,众望所归的。这一高度的上升也为双方的经济贸易合作增添了新的动力。区域合作也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基础。其次,东盟是中国的邻国,与中国在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国在东盟国家的地缘优势十分明显,也有助于我国国际政治地位的提高。
2.自贸区框架下关于农产品贸易的基本内容
(1)《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为《框架协议》。该协议是自贸区建设的法律基础,基本内容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领域。协议规定除少数敏感产品外,双方应逐步取消其他全部产品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措施。为了自贸区的益处早日落到实处,双方共同制定了“早期收获计划”,一致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实行降税,对原东盟优尔国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降为零,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这四个国家到2010年关税降为零。到2006年关税降为零。在此之前这些产品被征收的平均关税为30%。中国与东盟双方应对贸易规则共同进行制定,提高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降低关税的500种产品中主要包括活动物、肉及食用杂碎、蔬菜、植物、水果、水产品和坚果(依据《税则》前八章的农产品进行归类),关税的降低或减免扩大了这些农产品的出口。例如云南昆明的鲜花出口也由于植物出口东南亚市场关税的降低而扩大。贸易规则的共同制定也对未来双方经济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着更加友善的解决基础。同年双方又共同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备忘录对双方农业合作的主要领域进行了具体划分,并且将在杂交水稻种植、生物工艺、水产养殖、农场产品和机械等方面开展长期合作。
(2)《中泰果蔬零关税协议》于2013年6月18日正式签署。该项协议的签署提前实施了“早期收获计划”的部分内容。该协议规定,自2003年10月开始,对两国间的蔬菜、水果、坚果产品(总计188种产品)的贸易实行零关税。到2005年1月,果蔬“零关税”安排覆盖了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等东盟优尔国,这一项措施涉及了194税目的产品,这些产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约为14.1%。这些措施的实施推动了双方自由化进程的加快。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