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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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2)


(5)非婚同居是指“我国社会现在存在的结婚前为增加相互了解以确定是否合适结婚的试婚同居,有配偶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以外与另一方构成的姘居,同居双方不完全具备事实婚姻的条件而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的没有效力的婚姻,以及部分符合法定婚姻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一起生活的两性结合方式。”[ ]
(6)非婚同居是“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指同居双方暂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对于以后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没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两人生活在一起就是因为感情深刻兴趣相同,而且即使分手结束关系也没有很多的麻烦。”[ ]
我认为,非婚同居关系是指不符合传统婚姻特点,同居双方自愿组成的并持续一定时间的共同生活伴侣关系。这种理解更接近上述第三种观点。
(二)非婚同居的构成
    从上述对非婚同居定义的分析,我们能够总结出非婚同居的构成主要是下面五点:
第一,非婚同居关系的主体是互为异性的两个人。虽然目前有的国家已经通过相关立法保护同性恋的合法权益,包括他们的婚姻和同居,但是大部分国家只承认异性非婚同居。两人同居和异性同居是目前非婚同居的基本要求,这是我国基本制度和传统道德所决定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