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村农民市民化实证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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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居村农民市民化实证研究(2)


正是基于这些,学者新构建了“市民”概念:未来的农村与城市,地域界限将不再显著,农民与市民不将再是地域、职业和身份上的区别,而在于社会权利、生活方式、文明程度、思文方式、价值观念等的区别。因此,那些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户口并拥有承包土地权利的农民,只要赋予他们与城市人等值的权利和享受完善的公共服务,并提高其文明程度、改变其生活方式、增强其价值认同、转变其思文方式,他们就可以成为市民。市民概念的丰富,将拓宽了我国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运作空间。
(二)农民市民化
农村是相对于城市而存在的、农民是相对于市民而存在的。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说过:“农民是相对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没有农民”。[3]农民市民化应包含外在资格市民化和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农民市民化,从群体层面来看,农民群体应实现从农民角色集向市民角色集的全面转型,与此同时,通过外部赋能与自身增能去适应城市,成为合格的新市民。从个人层面来看,农民应实现自身在生活方式、思文方式、生存方式和身份认同等方面的时代性转变。”[4]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