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银行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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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银行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2)


(二)文献综述
二、民营银行概述

(一)民营银行概念的界定
从二十世纪末开始,民营银行的学术探讨一直持续到今天,对于民营银行概念的理论探讨大体可以分为三个角度。
一是产权角度,其指出民营银行即由民间投资掌股的银行。李国峰(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指根据《公司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相关条例,由民间资本筹集设立的,凭借银行的信用,实现独立经营、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组织。二是公司治理角度,主要看经营是否选择市场化机制。徐滇庆、巴曙松(2003)就觉得民营银行的公司管理方式比较接近要求,市场化经营机制能使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三是资产结构角度,民营银行应更多的给予民营企业资本帮助。沙虎居(2003)主张建立区域性民营银行,注重民营资本以及采取市场化机制运营。[9]
在对上述内容的整合分析后,本文定义民营银行为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主要出资人为民营企业,除监管外不受政府干预控制,按照市场化方式治理,并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银行。
(二)民营银行的特征
与国有银行由国有资本占主体相比,民营资本掌股的民营银行拥有下列特点:
1.产权清晰、目标明确
明晰的产权制度构成了民营银行最大的内在优势。它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相较于国有银行,它主要解除了官本位理念对银行管理的束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能以市场导向为准不断创新业务和管理机制,以实现盈利。民营银行自负盈亏,则必定敦促自身把资产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明确的目标。[10]
2.治理规范、自主经营
由于民营银行消除了国有资产掌权的不利影响,避免了“所有者缺位”问题的产生,银行内职务任免、经营策略、市场定位等完全由民间资本掌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决定重大事项且相互监督、相互牵制。股东具有利润分配权,负责推选董事;董事会具有重大决策权,负责经理聘任及制定银行长期发展计划;监事会主要是负责对董事和经理工作活动的监督工作。[11]规范的治理结构使经理人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从而灵活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政府只实施监管作用,其余事项不得加以任何干预,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使民营银行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求发展”。
3.灵活高效、创新能力强
首先,由于民营银行规模小、结构精简,因此管理成本低,办事效率较高。此外,民营银行多为地方性的小银行,对当地企业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有信息优势,能有效的降低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12]民营银行有效弥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对象涉及范围的不足,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能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我国民营银行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补充,在存贷款业务方面不具备明显的优势,因此它具有创新的动力,开拓新的业务发展和利润增长点,再加上其简单的科层结构,具备灵敏的市场反应和强大的创新能力。这不仅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保持业务创新的连续性,更能在技术、管理、制度等方面不断开拓创新,从而具备竞争优势。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