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医患矛盾中医生权益的保障研究(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简论医患矛盾中医生权益的保障研究(2)


一些医院将医生看作一般的员工和赚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对于医生职业特点的忽视以及在医患矛盾中绥靖的处理模式,使得医生极度缺乏安全保障。在日益激化的医患矛盾中,冲突使得医生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生命安全更是受到极大的威胁。每年国内都会发生医生被砍、被杀等恶性事件,其中温岭杀医案和哈医大事件最具代表性,据观察类似事件每年还在快速增加。最令人担忧的是医生权益受到侵害后,却很难进行有效的文权。
医生的收入、休息、安全等各项权益保障缺失以及文权方面的困境不仅让现有医生纷纷离职,更让新的血液望而却步。而这种恶性循环只会阻碍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医生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被病魔所折磨着的病人生命本就受到严重威胁,而医院是帮助病人消除威胁的战场,医生则是为替病人抵抗病魔保护病人健康的白衣天使,这本应受到社会特别是病人及其家属的理解与尊重。在医生按规定合理合法的为病人治病的情况下,病人仍无法得到治愈或者正常死亡,医生合法权益便不应该受到任何责难与威胁。

二、医生权益保障缺失的原因
1. 医务人员劳动报酬权的实现与医疗职业价值不匹配。
医生的权利包括“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优尔项);护士的权利包括“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护士条例》第十二条)。但医务人员的特殊价值和其职业的公益性并没有在这些法规中得到特别的考虑与适当的体现,这与一般劳动者无异。虽然我国将医疗体制定位为公共事业,但与定位不符的是国家财政对公立医院只进行了微薄的投入, 药品收入和身体检查收入便成为了公立医院两个重要的营收项目。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医生的工资福利待遇都要靠自主经营的收入解决,很多严重的问题因此而产生。 比如,挂号费是最能体现医生脑力劳动价值的项目,但现实是挂号费在我国各地医院的收费中普遍很低。目前,医生的很多收入主要从药品售出、器械的使用、各项检查收费中量化出来,于是拿“红包”、吃“药品回扣” 、“以药养医”、收受“药企贿赂”这些现象问题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