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现状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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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现状研究(3)


    三、中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表现主要分为新闻真实性缺失、不良广告和低俗信息泛滥、网络侵权纠纷频发等。要想解决这些不良现象,我们首先需要找到引起这些现象的原因。只有深入分析原因所在,才能对症下药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主要有:
   (一)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我国媒体网站不允许自行采写新闻,新闻的产生只能依靠“转载”和“再加工”,所以网络编辑的专业素养尤为重要。目前网络媒体的信息来源包括传统媒体的信息,网站编辑人员的采编信息,网民上传的信息。依附传统媒体的网站编辑人员,由于受到传统媒体良好的熏陶机制和专业的新闻业务培养,使得他们有着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但是一些小的网站编辑人员和网民的业务水平由于受到条件的制约,没有扎实的行业水平,作品就很难摆脱空洞、虚假、夸大的问题。为了吸引受众眼球,对传言不加核实而去发布转载信息。如2007年的“纸包子”事件。先是由传统媒体工作人员制造假新闻,称北京城区小摊小贩所卖的包子都是“纸馅包子”。随后证实是某栏目临时人员用欺骗手段让他人按其要求制作出来的。与此同时,各网络媒体争相转发,一度引起社会恐慌。这些低素质的媒体工作人员拉低了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使媒体行业准入水平降低。网络媒体对虚假信息无限扩大化,使公众对网络媒体的信任度降低,更加影响网络媒体公信力的发展。
   (二)缺乏相关法律约束
由于网络媒体在我国起步较晚,导致我国现有的有关约束网络媒体的法律不健全。很多网络新闻侵权行为没有专门的法规制度来制约,只能参照一般侵权制裁。虽然我国从网络媒体诞生至今颁布了一系列网络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媒体的权利和义务。21世纪初,我国分别制定了多项互联网管理规定。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条例》、《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但是都只停留在制度表面上。政府未能对网络媒体进行有序管理。加之网络媒体更新速度较快,法律的颁布更新无法跟上网络的更新步伐。这就使得网络媒体管理更加困难,大大影响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三)监督力度不够
首先,现在的一些网民在遇到网络不良信息问题时没有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网络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很多网民采取纵容的态度对待网络问题。同时,国家没有确定相关的网络问题监督举报途径,使广大网民即使想利用法律文权也投诉无门。其次,政府在网络媒体上的监督力度也相对薄弱,没有彻底的对网站进行统一管理,监管部门分工职责不明确。比如想申请一个综合性网站往往都要去十几个部门审批,出现问题时也往往需要十几个部门参与调查。在多头管理的治理下,很容易出现推卸责任和冲突矛盾。再次,法律约束力不够。国家在网络媒体这块的宪法法律体制不够健全。大量存在网络欺诈、不良网站和低俗信息等网络问题。当今中国,每年发生的诈骗案有数十万起,其中网络媒体诈骗的占了43.6%。未成年网络犯罪率逐年上升。2012年一整年,网络犯罪就有19443起,其中未成年网络犯罪就占了68.3%, 是全球未成年网络犯罪率最高的国家。由此可见,我国在网媒上的监督力度依然很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媒公信力的构建。
四、从外媒解决策略看如何提高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
    我国网络媒体存在行业素质参差不齐,相关法律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对提升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外国媒体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我们参照外国媒体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网络媒体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了很多可鉴之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