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2)
时间:2018-11-07 15:1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从上面的阐述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每一种观点都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充分的体现了前科消灭的实质,指的就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时,消除犯罪人因宣告有罪或执行刑罚完毕要回归社会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通俗来说,通过“消灭”的方式将犯罪人获得一个“新”的身份来重新进入社会,减少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歧视。 (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意义 在具体的司法的实践过程中,未成年犯罪者犯罪记录的消除越来越得到学者的重视,并且消灭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已经是世界发展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了。我国现在迫切需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需要尽最大的努力制定和实施针对未成年犯罪者而实行的犯罪记录的消灭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是非常有好处的,以下这几方面都是这个制度的优势所在: 1、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并且规定我国的公民在就业与教育方面都是享有平等的权利的,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平等权。社会的平等权利强调的就是公民享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是不允许出现不平等待遇的,并且国家要同等的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 ]如果保存罪犯的前科,就会让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遇到很多不平等的待遇,这样就违背了社会平等权的要求,这部分被保留前科的罪犯就丧失了平等权,这部分人的生存就没有办法保证了。每个人都是享有人权的,人权是从人一出生就有的,但是如果保存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权,如果未成年犯罪者的犯罪记录被公示在社会中的话,他们就会容易遭到排斥与歧视。通过分析我国现在实行的法律可以知道,如果一个人有犯罪前科,有很多职业是不能参加的,这种规定对于有犯罪前科的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从这个角度讲,犯罪行为是属于隐私范畴的,如果把犯罪的记录公示给公众看的话,就会对他们的隐私造成侵害。该制度的出现是能够充分解决这个问题,这些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有新的身份进入社会不再受人歧视与侮辱,国家为这些未成年犯罪人创造了有益于重新发展的环境和机会,使得未成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