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
时间:2018-12-06 09:3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研究摘要:汉代地方监察制度包括刺史、督邮、廷掾三级,其中刺史的职能一直在发生变化,之前执掌地方监察和人才的举荐,后来逐渐变成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地方上由郡县两级制变为州、郡、县三级制。31262 毕业论文关键词:刺史 监察 州郡县三级制 为有效管辖地方及管理官员,在汉代时,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察体系。并开创了我国古代行政监督立法的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篇文章将以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为基础,对地方监察体制的产生缘由、构成及造成的影响做深入的研究。 中国中古社会的显著特征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皇帝是国家的主人,而君主统治全国需要靠地方和中央各级大小官员的支持。因此我认为对于古代封建君主来说:要想治理民众,应先治理国家,将国家的吏治管理好,才能有效的管理整个国家,从而文护自己的封建专制统治,但人生下来就会伴随着各种贪欲,官吏亦不是圣人,也不能免俗,中国历史上官员贪污腐化的事件层出不穷,那作为封建最高统治者的帝王针对这样的情况又将采取怎样的措施?从始皇帝起全国开始建立起管束各级官职,对全国大大小小的官职的日常行为进行监察的行政监察制度。“而汉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以以权制权、纠举不为特点的制衡机制” 地方监察制度作为权力制衡机制的一部分,具体产生的缘由,具体的构成,以及产生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做具体的探究。 一、 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构成 武帝元封五年,当时出现了汉代最负盛名的十三刺史部,它是一种地方监察制度,有别于汉代中央的监察制度,它是以秦监御史制度为蓝本,继续发展而来的。 那秦朝监御史产生的过程是什么呢?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秦始皇,在建立起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后,将全国分成三十优尔个郡,“郡置守、尉、监。” “监”就是“监御史”直接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而设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统治,加强皇权。“秦有监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优尔百石。” 然而此时秦朝的监御史制度还没有完全废除。“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辞诏,凡九条,监者二岁更,常以中月奏事也。” 通过这则史料,可以看出监御史的任期是有时间限制的。至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年),监御史制度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监御史到武帝年间正式废除。原因有很多:汉初吸取秦亡的教训,将自己的子孙分封到全国各地去做诸侯王,以拱卫汉朝,因此实行郡县与王国和侯国并行制。当时封国的权势及地盘都特别大,甚至超过了汉朝中央政府,据此我认为在当时设立新的监察体制实属无用之功。因此秦朝监御史制度仍存在且发挥作用,“但到了汉武帝年间,随着中央一系列的措施,中央势力扩大,疆土面积扩大” 增加新郡已势在必行。原来的御史监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局面,正因为这样,监御史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元封元年,是新旧地方监察制度的过渡时期。出现了丞相史出刺制度,这种过渡形式的制度随着世家大族的相互勾结,已不适用形势的需求。“因此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 称为十三部,每部设置一名刺史。据此,可以看出刺史已经从临时设置的官职转化为经常的和制度性的官职,演变成新的地方监察制度——十三刺史部。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