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轻刑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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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轻刑化(3)


当然,轻刑化不等于对所有的犯罪一律不适用重刑,比如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自由和健康,甚至侵害他人的生命时,我们就不可以为了追求所谓的轻刑化而一不使用重刑。在这类犯罪中,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适用重刑是应当的。同时,轻刑化也不等于在适用刑罚时一律处以法定刑范围内的最低刑,这不是轻刑化所具有的含义,这也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刑罚的轻刑化,是指在追求刑罚整体趋轻的情况下又做到罪刑相适应,否则将会违背刑法的基本精神。
二、经济犯罪轻刑化的必要性
在我国经济犯罪轻刑化的过程中,有人认为现在对经济犯罪刑罚轻刑化将会放纵犯罪,不利于有效预防和抑制经济犯罪,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尽管其说出了种种理由,然而却没有注意到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已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抑制快速增长的经济犯罪,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作用是短期的,其是在特殊时期的特殊选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适用重刑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发展的繁荣稳定,相反还会抑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在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当看到经济犯罪轻刑化对我们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