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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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研究(2)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指的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行为活动时,应秉承诚信的原则,做到诚实、不欺骗。履行义务也必须诚信,不能够规避法律以及合同。[5]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只是一项抽象的法律原则,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直接成为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诚信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鞭策民事主体在从事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时要诚实、守信,并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抢注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频繁发生,要求我们应当学会用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其进行惩治,这也是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重要理论依据。
2.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第一,文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
商标所代表的商誉是一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反映,对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来说,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体制背景下,一个良好的商誉能给企业带来极高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恶意侵害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加之侵害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的严重受损,更导致了消费者的权益的损害状况,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扰乱。
第二,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商标的功能主要是将自己和他人的产品、服务区别开来,以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会。一个商标背后所代表的商誉是一个企业的口碑,是其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反映。而消费者基于此,从琳琅满目的商品中进行判断、辨析、筛选,因此完成自己的消费选择。法律对商标的保护,实则可以归结到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商标因使用行为而实现其价值,使得其具有了标识商品和服务以及商誉的功能,从而帮助消费者完成自己正确的购买选择。然而,商标这种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依靠使用行为而非注册行为,注册行为只是发挥了其规范使用的作用而已。因此,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必须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得到重视,这不仅关系到市场秩序的 规范,更是文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