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问题(2)
时间:2019-05-21 12:5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相关理论概念综述 (一)倾销的定义 1.定义 倾销,指一国的出口商以一个极其低的价格(一般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甚至低于平均成本)销售廉价商品至另外一国的市场,目的是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瓜分市场,夺取利益,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破坏。 《1994年关贸总协定》规定过,在正常的贸易流程中,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一种产品从出口国销至另一进口国时,其所定的价格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相同产品或相似产品的平均消费可比价格,也就是正常价格,那么该产品的销售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倾销。 (二)反倾销的定义与反倾销调查 1.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外国使用恶意竞争方式低价倾销商品造成对本国市场的破坏的行为的抵制措施。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是立足于相关反倾销法的,进口国在遭受了出口国倾销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欲要进行抵制,就会依法对此倾销行为申请例如征收反倾销税等的反倾销调查。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相关生产者以及本国市场,进而文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 反倾销调查申诉一旦立案,整个反倾销的调查程序就会启动,首先,海关总署会联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展开对倾销行为及其幅度的调查,其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对相关产业受损害的情况进行了解,国务院的相关部门也会参与其中,帮助调查。在这过程当中,涉案方应配合调查,应调查组织的要求,主动上交相关资料,积极反映相关情况和细节,如果涉案方不积极配合,及时反映情况或如实提交资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调查成功进行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有关调查机构只能对现有材料进行整理调查,最终会影响评判结果。在调查进行过程中,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调查组织是可以允许涉案方查阅本案的相关资料的。但是,属于保密的除外。 二、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概况 纵观以往,尽管我国开始开展对他国反倾销调查的时间以及相关案件数量远远少于发达国家,但是近年来我国对外反倾销的意识已经开始不断加强,相关法律也开始不断得到重视,被频繁修缮,对外反倾销的措施也更加有力,国内的相关产业和市场安全也得到了更好的文护。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1997年12月10日正式发出通知,对原产地是美国,加拿大以及韩国的报纸进行反倾销申诉,并立案调查,这意着我国不再仅仅是他国反倾销对象的被动状态,而是转向主动出击了。 根据以往的反倾销案件可以看出,自从中国加入WTO之后,依据承诺降低了关税和贸易壁垒,扩大了进口额,这就使得外国趁此机会增加对华的廉价商品倾销,国内产业由此面临更大危机,不得不增加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运用反倾销法作为自己的武器予以抵抗来保护自身利益的案件日益增多,据相关资料显示,发展到现今,中国已继美国和印度成为世界第三大反倾销国家。在中国反倾销现阶段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反倾销所针对的对象相对比较集中。据相关资料统计,从1997到2011,中国的对外推出的140次反倾销案的调查,美国在其中达到27次,所占比重最多,约为19%;韩国达到24起,约占17%,位居第二;第三的是日本,达到21次,占据15%。此外,欧盟19次,台湾15次,俄罗斯12次,新加坡9次,印度7次,泰国6次。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与日韩等国的贸易联系比较紧密,当然与之相关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也较多。2001年我国入世之后,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也逐渐增多,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很多产业比较先进,相关产品倾销至我国的现象也愈发严重。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