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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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摘要]通过介绍迁徙自由权的历史发展和对含义的探索,明确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普遍性和现实性。根据现阶段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国际等方面的现实要求,分析我国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之上寻找一条中国特色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路径。36541
[关键词]迁徙自由权  户籍改革  宪法保护
On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abstract]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the meaning of exploration, clear migration universality and reality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freedom.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China in politics,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international aspects, analyzing the necessity of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 and on this basis to find a Chines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migration path.
[Keywords]The right to freedom of movement;Residential system reform;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目录
一、    迁徙自由权的基本理论1
   (一)迁徙自由权的历史由来1
   (二)迁徙自由权的基本含义2
   (三)迁徙自由权的性质2
二、    我国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历史回顾与现状2
   (一)我国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历史回顾2
   (二)我国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现状3
三、 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必要性4
四、    实现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宪法保护的措施6
   (一)尽快将迁徙自由权入宪6
   (二)深入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7
   (三)创立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救济途径8
(四)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力度,缩小城乡之间的
    差距 9
   (五)减少自由迁徙的制度壁垒,允许一部分外地劳动力进城
    落户 9
五、结束语 9
注释、参考文献 10
论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护
一、迁徙自由权的基本理论
(一)迁徙自由权的历史由来
1.迁徙自由权的自然起源
人类的发展史,从某种角度来看就是一部人口不断迁徙的历史。在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极其低下,科技尚不发达,人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较薄弱。一旦遇到无法抵御的饥荒或自然灾害,便举家迁徙。这是一种原始的迁徙自由,一种不证自明的自然权利。其后,随着国家和法令的出现,是基于地理封闭的政治共同体,迁徙自由被经济、法律和其他所限制。当限制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对迁徙自由的渴望与需求愈演愈烈。
2.迁徙自由权的法律起源
迁徙自由作为现代社会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最早以成文法形式规定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第42条规定:“此后,超过其他任何人,除了国家和公众在战时临时限制的幸福,可以通过安全通道或传递到国内或国外的应用。”最早以宪法形式规定公民迁徙自由的《法国宪法》规定:“个人有行、止和迁徙的自由,除非按照宪法所规定的手续,不得遭受逮捕或拘留。”国际公约也对迁徙自由权有所规定。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在各国境内人人都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区域性国际人权条约对迁徙自由也有规定。1961年《欧洲社会宪章》第一部分第18条规定:“任何缔约国的国民有权在其他缔约国的领土上并与后者国民平等的基础上从事任何收益性职业,但要受制于无可辩驳的经济或社会原因方面的限制。”1963年《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规定:“在一国范围内,只要遵守法令,各人都有权迁徙和居留。”因而可知,迁徙自由权已为国际条约及大多数国家的法令所认可。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