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经济论文 >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2)


一、国内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经济力量的推进下,我国政府在全国建立起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有所加快,对农村土地能够有效地流转提供了很大的保障。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一系列指导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夏季,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8亿亩,约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8.80%,为农业未来大规模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不过,在土地流转中相继出现了因程序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行政强推、农户收益难兑现等许多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1.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我国农村土地呈现出分散承包的态势,且由于经营土地收益低下使得农村主要劳动力向外地转移的现状,正是出现的这些情况推进了农地的流转。从流转组织方式看,主要有农户自发流转和农村集体组织流转这两种形式。我国土地流转主要包括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置换这几种形式。其中,转包、转让、置换主要在农户之间自发进行,而入股和出租则由农村集体组织来推动。在2013年发生的土地交易面积中,农民自发流转土地面积占58.6%,而集体组织流转占37.8%,其他占3.6%。(详见图1)   

 2013年我国土地流转形式情况
  注: 数据来源《农经信息网》

    2.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我国在1950年颁布的《土地法》中规定拥有3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民才有权购买土地,土地买卖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才能进行。在1988年的《土地管理法》和1993年的《农业法》中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3年我国实行的《土地承包法》规定,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受到国家的保护,这在法律的角度下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在2009年发表的文件中指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农民土地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可任意破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进行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他人自主流转。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要坚持自愿和有偿的原则,2010年又进一步强调,在依法有偿自愿的土地流转基础上发展与多种模式相适应的规模经营。这些法律和政策在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起了规范、支持、引导和推进的作用。为农地流转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其在市场能够有效、有序的进行。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