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视文化对外贸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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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文化对外贸易发展的问题与对策(2)


一、影视文化贸易相关理论概述
(一)文化贸易和影视文化的定义
关于文化贸易的概念,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但基本上是一致的。文化贸易属于国际贸易当中一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国际上一些专门研究贸易的学者,提出把文化贸易分为硬件贸易和软件贸易。他们认为,硬件是指用来生产、传播、存储文化内容的器材用具,如摄影工具、视听器材、游戏设备、影视设备、舞美和娱乐设备、艺术创作和表演器材、书法工具等。文化贸易中的软件指的是文化内容和服务,包括广播节目、影视作品、书籍、报刊、音乐、娱乐、会展、载有文化艺术内容的光盘、视频和多媒体等。
影视文化贸易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重要的艺术形式和娱乐休闲形式。“影视文化”即电影电视文化,具有即时性,普及性,直观性,娱乐性和导向性等一系列特征。狭义地讲,指的是电影、电视所表现出来的“有声有画的活动影像”,即向社会大众所传递的精神文化影响,广义的讲,“影视文化”泛指借助电影电视媒体进行的全部文化创造活动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二)影视文化产业的概念及其贸易的关系
影视文化产业是指在商品经济体制下,电影与电视产品在制作、放映、及销售等生产或服务环节中形成的相互竞争与合作的企业集合。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等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以及电视机、音响、录放机等相关视听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等,可谓集艺术、商业、文化等综合元素于一体。在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影视文化产业不仅具有产业意义,而且在宣传一国政治、文化和扩大经济影响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意识形态、资金市场紧密相连,具有宣传教育意义,是一个高投入的行业,知识密集程度较高,进入门槛高,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明显的文化贴现现象。相对于其它行业来说,外部效应更大,具有智能化、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经济特征。在商品贸易上主要表现在录像带、DVD、VCD等音像制品以及电视机、投影仪、播放机等视听播放设备的进出口;在服务贸易上,根据国际影视贸易实践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表现形式为:第一,借助高科技向境内外传送的影视节目。第二,制作公司以及导演和演员过境提供的影视服务。第三,境外影视制作发行实体提供的相关影视文化。第四,向境外消费者提供的影视娱乐产品和服务。上世纪初影视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影视贸易也愈益繁荣。影视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影视贸易的发展,影视贸易的繁荣有助于影视产业的进一步壮大,两者相辅相成。影视产业的生产性投入会扩大生产规模,进而促进影视贸易的繁荣。国际影视贸易的繁荣将刺激生产和创新,而且影视贸易使得影视产品的生产实现盈利的最终目的,为下一阶段再生产提供生产性投入和基础设施支持。
(三)当代国际影视贸易的基本格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影视文化贸易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经济软实力的重要指标,成为全球贸易竞争的重要领域。各国纷纷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扶持本国影视文化贸易的发展,借助影视文化贸易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如今国际文化易贸呈现以下格局:各国的文化贸易地位不断上升,美国的文化贸易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南北影视贸易发展严重不平衡。
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美国电影已经在国际电影市场上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美国不仅始终掌控着自己本土的市场主导权,使外国电影难以进入,而且还占据着其他国家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世界上只有印度在电影产量上超过了美国,但其影片投入和影片质量还远远不能与美国相提并论。就单从投入来说,世界上投资影视业第二的法国还不及美国投入的九分之一。因此,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美国影视业的霸主地位还很难撼动。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