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现象的成因及治理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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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现象的成因及治理研究(2)


金融违法行为,可分为普通违法行为以及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一般的定义都与金融的活动过程分不开,是存在于这个过程之中所发生的各类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或者对金融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的行为。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这些行为的发生都必然要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总而言之,金融违法的定义包含了我们所看到的洗钱、金融诈骗等行为,这些都是属于金融违法的行为类型之一。而其中金融犯罪是自然人或法人违反金融法律规范,侵犯或者妨碍金融交易秩序或金融管理秩序的一类犯罪【1】。
我们发现我国的刑法条例里面有一个第13条内容,里面利用各种外延或内涵叠加的形式,对于当前的所有违法犯罪行为做了一个全面而且系统的概念阐述:所有有关危害国家主权、领土的完整以及安全的,甚至于进行国家分裂、颠覆政府政权等行为的,或者造成社会主义政权制度以及社会与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人民自身与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等行为,属于犯罪行为,都必须要受到严格的刑事处罚,但情节较轻的则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处罚之列。而从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系统性的内涵角度来说,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内容通常会在金融学与犯罪学两个角度上面去进行相关的研究,不同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内容,进而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完整的表达出金融违法的真正意义。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一般范围是指任何一切对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的秩序造成侵犯、伤害或破坏的,并且因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被称为金融违法行为;而从金融学的角度去考虑的话,它一般则是指的是任何一切对国家资金聚集以及分配的系统造成伤害或破坏的非法行为,这种行为被称为金融违法行为。而这两者结合起来,也就是概括的来说,金融违法其实就是直接或间接对国家金融、资金体系进行过侵害的行为,不仅如此,它还会对整个金融货币市场的流通等造成阻碍和歪曲等影响,并对整个金融经济体系的信用提供造成限制甚至是破坏等严重后果,金融违法的问题如果最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就会对整个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体系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到整个市场的正常运作【2】。
而这方面相关内容的研究分析很早之前我国的学术界许多学者就已经开始介入了,例如顾建国《当前涉网金融违法犯罪》(2006)、刘轩《金融违法犯罪化标准研究》(2013)、胡叶勋《立法上的金融违法行为入罪研究》(2010)等,都对金融违法这一现象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和介绍。列举出了一些常见的金融问题,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对本文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