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言行为中代言人的责任承担(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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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言行为中代言人的责任承担(2)


    一、代言人的概述
    (一)代言概念
    代言狭义而言,被称为商业广告或广告代言,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等投资人向代言人给付报酬,通过一定的媒介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介绍投资人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宣传推荐行为。代言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各种意思表示向第三人——消费者保证代言物质量的手段,从而推荐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2]。
广义的代言应当包括传统的广告、形象大使、影视植入广告等一切投资人聘请第三人直接或间接的推荐自己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二)代言的主体
从百度搜索的普遍认可,代言的主体就是投资人请来为产品宣传的社会知名人。这些社会知名人士多为演艺界或体育界的名士,俗称明星。名士们号召力大、影响力大,利用这种大力量来宣传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提高商品销售,获取利益。
从文基百科中世人的普遍认可,代言的主体是指代表某一特定品牌、产品或服务,发表官方言论的人。这种发言的目的是想达到正面效果,令人对代言的商品乃至企业产生好感,信任并购买其服务和商品。
根据《广告法》草案:“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代言的主体就是代言人,狭义而言就是广告荐证者,除投资人外,在代言中对产品、服务做推荐、保证的人或组织。代言人通过代言行为,用劳务和信誉为投资人宣传和担保代言物,获得代言的劳务报酬和担保报酬,同时还提高自己的曝光度,扩大自己的知名度的人。代言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成代言作品的义务,对消费者笔者认为应当负有担保责任,保证产品功能、质量和自己在代言作品中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三)代言的对象
代言的对象种类太多,个体太复杂笔者对它们总结一个名称代言物,代言物狭义只包括所代言的商品及服务;广义上还有对投资人商誉或信誉的保证。
代言物,或称为被代言物。代言物通过被代言人完成代言作品来展现,用代言人名誉担保的,由投资人提供被传播人宣传的产品、服务。通常是投资人的某种,具有价值能转化为财富的商品。代言人将自己的名誉加付于被代言物上,最大限度的吸引社会注意力,使代言物迅速被消费者认识、认可,增加被代言物的知名度,并且在代言期间用自己名誉为代言物的质量担保[3]。
    (四)代言作品
代言作品,本身是一种作品有着著作权。根据《知识产权法》第十七条,代言作品的所有权应当归投资人。投资人通过代言合同委托代言人和制作人合作为他完成代言作品,可以是演绎的广告作品,可以是制作的平面图片作品,甚至是影视作品中的植入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作品。根据《知识产权法》第十五条,影视等代言作品的著作权往往归属于制片人,即投资人。投资人也要承担其发表的结果,为代言作品承担责任[4]。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