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态势及策略分析(4)
时间:2019-10-13 16:4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3.研究意义 但在“新常态”的背景下,中日两国的旅游服务贸易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拥有优势和机遇,但仍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问题和一些阻碍因素。因此本文通过近几年中日旅游服务贸易来往数据进行定性分析,并从中日两国的出入境旅游人数、外汇收入等角度分析中日目前旅游服务贸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策略建议,希望中日两国的旅游服务贸易在未来中能够更高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从而改善两国国际关系,消除敌对意识。 (二)服务贸易和旅游服务贸易定义 1.服务贸易概述 一开始人们都是是从“服务”概念的本身来研究服务贸易的概念。而西方学者霍尔早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就曾经指出:“服务一般指人或物(附属在一个特定的单位经济上)在先前商定的前提条件下,因为其它经济单位所发生的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变化。服务的生产和接受是双向性流动的,接受者和生产者的变化是同时进行、同时发生,也就是说这种变化具有一致性。此外服务是不能被储存的,一经生产就必须由接受者获得”。这个概念是理论界所公认的。 而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位加拿大的经济学家瑞德尔则将服务理解为:“服务是为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场所、时间等行为要素的经济活动,并使服务的消费者产生一种变化。服务的产生主要是依靠生产者要对消费者能够有所劳动,生产者付出劳动,消费者则接受这一部分的劳动,换句话说服务是在生产者和接受者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 但是到了现今人们对服务贸易又给予了新的解释,把它称作劳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主要是指两国之间相互提供劳务服务所发生的经济交换的活动。这是最一般的解释。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则指明服务贸易就是指提供服务,即“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其它成员国境内提供;在一成员国境内向其它成员国的服务接受者提供;一成员国的服务生产者通过在其它成员国境内的任何商业现场;一成员国的服务生产者通过在任何其它成员国境内的一成员自然人的商业现场”。这是普遍学者们所认可的。 同时GATS又依据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把它分成了四种类型,即:“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和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al)”。同时按照服务贸易形式,把它分为12大类155个项目。 WTO对四种类型的解释 过境交付 即服务的生产者和接受者这两者都没有发生跨境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服务的生产者与接受者都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或者不同地区中。其特点就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没有进行跨境流动。如国际远程教育等服务。 境外消费 即服务的接受者前往服务的生产者的境内接受服务。其特点就是服务的生产者及服务本身等相关要素并没有发生跨境流动,发生跨境转移的而是服务的接受者。比如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 商业存在 即服务的生产者以商业的形式到国外提供服务。它是两国展开服务贸易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形式。其特点就是服务的接受者没有发生空间转移,但是服务的生产者以及其一些资本等要素产生了跨境流动。比如海外投资办理的合资企业等。 自然人移动 即一个国家的自然人前往的服务接受者所在国、或者是第三国提供服务。列如出国授课、行医等。 2.旅游服务贸易的概述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