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在我国的发展模式研究(2)
时间:2019-10-13 18:2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作为当代租赁的金融性租赁,运用商品贸易形式表现的借贷资本运动形式,结合融通资金和融通物品为一体,兼有商品信贷和资本信贷的两种特性。 1952年的美国是金融租赁行业的发源地。在二十世纪迅速推广至全世界,以仅次于银行信贷成为第二大债券融资方式的地位得到了一个雅称——"朝阳产业”。我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将这一产业引进。在1980年到2000年这段时间内,我国租赁交易额的平均增长率为81.9%,这一增长率位居国内金融行业翘楚。然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里,我国的金融租赁行业竟然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国内的金融租赁行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发展模式?金融租赁在被我国引进之后的初级阶段内又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致使它出现了负增长?对此,国内政府又使用了哪些对策? 什么样的特色金融租赁发展模式才能适用于我国?本文将对以上四个问题展开分析、作出研究并得到结论。希望作者一些微不足道的建议将给读者们带来一些启迪。 一、金融租赁行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一)金融租赁定义 金融租赁是融通资金和融同货物相结合的金融活动,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签订双边合同,向承租人指定的的出卖人,买进承租人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不同的国家,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也不同。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的解释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然而我国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 各种解释都大相径庭,简而言之,我认为金融租赁就是租赁人在生产活动中采取租赁的方式租赁自身购买不起的生产工具进行生产活动。 (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源头 金融租赁的源头要追溯到1952年的美国。因为战争,美国有大量机械生产出来之后闲置在厂房里。为了利润,生产厂家决定利用赊销、分期付款等方式为公司卖出闲置的商品。但是这种经营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购货人只用了极少的金钱就将商品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收入囊中,在后期结清账务方面存在风险。事实上,确实是这样。不少商家都出了不良坏账资产。 于是,有机智的商家开始使用租赁的方式——即购买人只拥有使用权,所有权仍归出租人(商家)拥有,直到购买人将金钱补齐之后,才能拥有商品的所有权。这就是最早的金融租赁。世界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美国国际租赁公司1952年在美国成立,开创了经济模式的新纪元。 (三)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史 我国对金融租赁的引进始于1981年。当时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资金、技术、专业人才为主要目的。当时全国各地成立了许多家租赁公司,其中发展较好的有:江苏租赁公司、深圳租赁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浙江租赁公司、上海新世纪租赁公司、中信、华阳等。 我国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予以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大力发展起来。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我国租赁交易额的平均增长率为82.9%,相比同时期国内的金融同业生产总值高出很多。前方道路虽坎坷,但也排除万难向前迈进。但是,在1993年到1999年间,国内的金融租赁行业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