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女子地位初步改变的原因(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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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女子地位初步改变的原因(2)

(三)女性意识觉醒 3

三  晚清女子地位初步改变的原因 4

(一)学校的兴办 4

(二)知识分子的宣传 5

(三)教育体制的改革 7

(四)大众传媒的促进 8

(五)女子教育内容的改变 9

参考文献 15

一  传统的女子地位

(一)女子沦为男子的附庸

在中国的奴隶制社会里,男子逐渐成为社会家庭的劳动主力,承担着社会生产生活资料的供给维持社会和家庭的正常运转。女性在生产劳动、生活中所发挥用处越来越少,渐渐就被束缚在了家庭之中,生儿育女、主持家务开始变成女人的分内职务。女子失去了经济的自主能力,甚至是生命都掌握在男子手中,身体和人格都没有了自由可言。“在早期奴隶制时,女子已成为男子的奴隶,可以被男子任意交换与买卖”。①西周时期,男女间就表现出了男尊女卑。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母权制的被推翻,即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逐渐大权在握,而妻子被奴役,成为单纯的生孩子的机器了”。②《论语·阳货》中记载:“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③女子地位和小人是一样的。《易经》中,“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④女子完全把男子的意愿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几乎没有自己的想法和自由,只能是男子的附庸之物。“在男权制的社会情境中,女子是被统治者,惟有无知,没有独立的意识和人格,没有个性和尊严,以夫为准则,事无大小都全心全意服从于男子的管理,才是正确地符合了社会的要求”。⑤

(二)男权至上,女子受限

按照男权制的规则,将女子处于男子之下,儒家思想提出“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封建社会的道德标准,对妇女的约束集中在“三从四德”, 这是中国女人的道德标准、行为和文化。“四德”为“三从”而存在。“三从”即“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即“妇德、妇言、妇容、妇功”。⑥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奠定了统治者的理论基础,女子必须遵照“夫为妻纲”的伦理规定。

在中国古代这样一个家长制制度下,一个大家庭中,全部的权利都集中在家长手中,子女必须听从家长。女子是无权过问政治或经济的,没有任何婚姻的自主权,还被剥夺了接受教育和追求理想的权利。“男子统治女子,就好比统治者管理国家一般,都希望民众是无知的、是胆小的、是低微的,男子对于于女子,也就是处于这种心理”。①

女子除了遵循“三从四德”,还有谨记“七出”之条。女子地位低下,连自己的正常生活都无法保障。“七出”有:“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②“七出”之条,经历了每个朝代的变迁,仍旧被纳入法律之中成为对女子的一种束缚。由此可见,在封建父权社会中,女子地位十分卑微,没有自我可言,更不用说人格与尊严。

在中国古代的婚姻中,“三妻四妾”使得妇女的婚姻毫无保障,同时也体现出妇女地位的低下。男性占据了婚姻中的主导地位,女子的地位或者说价值甚至是被物体化。金瓶梅中描写西门庆去买了两个丫鬟和一张床,甚至两个丫鬟的价值都不如一张床。这就足以见得女子地位的低下。同样作为女性,妻是丈夫明媒正娶,与丈夫享有家庭中的地位,而妾就类似于女奴,是生孩子的工具。女子想要改变自己的处境或者地位,只能凭借生男孩,“母凭子贵”,一个家庭的孩子还要分嫡出和庶出,嫡出的孩子就精贵,庶出的孩子就低贱。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女子的这样一种卑微的境地和低下的地位,完全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立身处世依靠的都是丈夫或者儿子,没有自我可言。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