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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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研究(2)

(二)数字音乐的特征

数字音乐主要有四个特征。第一,数字音乐依赖于数字化技术,以数字的方式保存,经过网络来传输,而且无论被下载、播放多少次,音乐的质量永远没有变化。第二,数字音乐存储时间较长,无论被搁置多久,它的性能也不会发生变化。第三,数字音乐操作简单,可以借助各种软件,改变数字音乐的格式,也不需要掌握音乐的相关知识。比如CD就是最早的数字音乐产品,后来的mp3、wma、midi等格式都是它转换过来的。第四,数字音乐应用领域更广,营销渠道更宽。它不仅能够应用于影视配乐、广告配乐等传统领域中,还可以应用于flash动画、手机彩铃等新领域。彩铃业务成为通讯领域重要的增值服务之一。

(三)版权、数字音乐版权的概念

版权即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著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数字音乐版权在我们国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概念,可以通过音乐版权的概念加强对其理解。音乐版权是指音乐创作者依法享有其作品的权利。大致包含: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由此可知,数字音乐版权即数字音乐的著作人依法享有其作品的财产权和精神权。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