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特征及监管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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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风险特征及监管研究(3)


(三)地方债的试点发行情况
2011年10月20日,我国正式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决定在深圳、广东、浙江以及上海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财政部决定每个省市的发债规模,由市场决定利率,四个省市自行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发行总规模达229亿元。2013年,财政部又将山东省和江苏省纳入试点范围,各地方政府近几年的发债规模如图2所示。财政部于2014年5月印发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原有自行发债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北京、江西、宁夏和青岛四个试点地方,扩大了试点的范围,进行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自行发行地方债的规模为1092亿,各地方发债规模如图3所示。虽然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权利依然受到约束,但是通过不断扩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范围,将会在推进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债问题的速度,这有利于各个地方政府走上健康融资道路。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