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处理土地问题的经验及启示(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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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在城镇化过程中处理土地问题的经验及启示(2)


一、珠三角城镇化进程土地处理现状
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之所以得到快速发展,得益于独特的土地制度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过去的发展模式出现不协调、不可利用的弊端。城镇化过程中,珠三角地区的土地处理步伐与总体政策同步,并且不断摸索完善发展方式。
㈠ 珠三角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及土地确权现状
2010年公布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将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群发展的远期目标之一。其中土地流转方面,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体现公平,改造“城中村”和新城、建设新社区,以此提高土地利用效益[1]。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按照2013年至2014年主要完成多类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地方土地市场和征地程序的任务,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总体确定18个试点县区和6个试点镇、街道,在除深圳市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各选择1个县,珠三角主要区域如东莞市、中山市、顺德区各选择2个镇进行试点[2],土地确权工作循序渐进地进行。
㈡ 珠三角城镇化进程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十年来珠三角的建设用地已经增长将近5倍,虽然平均土地利用效率为5.96亿元/平方公里,但是地区差别相当大,极差接近12亿元/平方公里。同时,珠三角区域各市土地利用并不均衡,佛山、中山、肇庆等地绿化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低于10%[3],因此,珠三角地区土地利用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上升空间。
二、珠三角城镇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土地问题
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国、广东省乃至珠三角地区不论在土地权属、土地流转以及土地利用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㈠ 土地确权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土地权属关系混乱的问题出现在我国不少的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身上,导致土地管理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始重视土地权属关系的确认和厘清,至2013年5月,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达97%[4],使得越来越多的土地产权有所归属。广东省在土地确权的处理上也紧跟国家的步伐,截至2013年5月底,广东省完成143万多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占全国已发证总数的23%;通过此次确权登记发证,累计调解及处理了9668宗,面积8万多公顷的农村集体争议土地[5];绝大部分市级、县级的权属调查、登记审批等数据都已经建档入库。
尽管近些年广东省在土地确权工作上做了相当大的努力,但土地产权的许多问题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
1.历史遗留问题过于复杂,权属关系难以追溯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数十年的曲折发展,由于时间跨度过大,当年在集体资产的划分上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划分,是否存有有效的划分依据,都无法追根溯源。因此,相关部门无法确认土地的产权在划分时归属关系是否出现重复,以及村民所出示的相关证明是否具有甄别的作用,然而贸然进行确权工作的话,则容易引起土地纠纷等问题。
正是由于缺乏政策指引,权属关系无法理顺的原因,许多地区都因为有效的证明文件的缺失,导致产权登记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例如在广州市的番禺区、荔湾区,中山市南区,佛山市石湾区等地,都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无法为集体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其中番禺区某些村甚至有高达90%的资产无法确权[6]。这些集体资产存在的阻碍确权的普遍原因,首先在于资产数目较大,况且时间久远,逐一进行确认比较不现实;其次在于缺少政府的指导,比如确权登记的程序,应当具备什么证明文件等等,此外,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话应当由哪个部门进行调停,调停过程中应该如何保证公平,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