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进程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3)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城市建设进程中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研究(3)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化出现了各种不成熟的方面,而拆迁工作也必然显现出多方面的缺陷,而导致多方面出现缺陷的核心问题就是拆迁赔偿工作的不合理安排。近年来,我国新闻多次报道了多起由于房屋拆迁而引起的暴力事件,甚至有的造成了群体性恶性社会事件,如“成都拆迁自焚事件”、“重庆最牛钉子户”、“上海拆迁户投掷汽油弹事件”,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每一篇新闻报道都现实地反映出了目前我国拆迁赔偿工作存在的巨大问题,而报道的着重点很多都指向了拆迁法律存在的巨大缺陷。
法律制度是拆迁工作的保障,我国现代化房屋拆迁赔偿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城市化发展,土地改革制度而不断发展,自1953年国务院颁发《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开始,标志着我国土地征用开始步入规范化的时代,但由于历史、经济以及种种局限,该法规虽然在短期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其对于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依旧存在很大的漏洞。直到1958年《国家征用土地办法》的出台,房屋拆迁才开始做到有法可依,但是专门的拆迁赔偿法律至今没有出台,拆迁赔偿仍然沿用着各种地方性法规。
中国当前处于城市化的加速阶段,城市化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反映出来的是GDP上升0.5个百分点[5],城市化水平对每个城市的GDP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根据社会发展的正常规律,短时间内过快的城市化拆迁必然而然存在着制度缺陷,当前在拆迁补偿存在不合理分配的状况下盲目推动城市化加速已经造成了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例如人口密度急剧上升,物价上涨,最主要的拆迁补偿工作不合理等后果使人们的生活受到重大的影响,人们最直接的反映就是各种拆迁户的暴力抗拆事件,长久频繁的拆迁让群众对拆迁工作产生抵制情绪,对政府的行政执法不满,造成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
不可否认,城市化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很多人对于城市生活渴望的诉求,是逐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必经之路。然而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城市化的爆炸上升带来了多方面的连锁影响和社会压力。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问题应该重点做到对居民权益的保护,妥善协调政府、开发商与拆迁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当前的城市化过程中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进行更长远的规划,重点进行拆迁方式,补偿制度的分析,通过市场的手段规范拆迁补偿金额,通过多方位实际的考察,建立更加符合城市化发展的,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拆迁制度。
(二)、S232省道拆迁概况
1、S232省道拆迁概况及过程
    S232省道改造建设工程是潮州市“基础设施会战年”活动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是促进潮州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工程,政府和市民都对此表现出极大的关注。此项目拆迁工作依据《潮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保障价格标准》,研究制订《护堤路湘桥区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补偿方案》,通过征集群众意见,最终确立了产权赔偿与作价补偿两种赔偿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在有足够土地赔偿的条件下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在部分路段的拆迁户没有足够土地情况下实行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该方案坚持“统一丈量、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补偿”[6]的原则,切实做好拆迁土地面积的测量,房屋价值的评估,赔偿协议的订立和签订。再者,潮州市政府要求拆迁商坚持阳光拆迁的原则,力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障S232省道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S232省道改造自2013年5月24号正式启动,至2014年9月基本完成了第一期湘桥区路段总长373米的拆迁工作。这一路段的建(构)筑物已拆除9200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6%。护堤路湘桥区段拓宽建设工程于2013年9月底完成拆迁企业17家,拆除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收回土地约44亩,用于拓宽建设的约12亩[7] (责任编辑:qin)